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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邢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17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1-04-20 发布机构: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10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王玉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企业继续执行税费减免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受疫情影响,给我市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巨大冲击,为最大限度减轻企业经营负担,促进全市复工复产,我局以税务专报形式向市政府报送《关于积极争取支持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的报告》,报送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减税降费政策支持的建议》,同时向省税务局报送《关于申请支持疫情防控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延期的报告》,积极争取支持疫情防控的税费优惠政策延期执行。
2021年3月29日,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印发《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国家延续实施部分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紧急通知》(冀财税﹝2021﹞5号),集中延续39项税费优惠政策和4项降费政策,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复工复产。
针对疫情影响,按照税务总局和省局要求,我局积极通过办税服务厅、手机短信、微信群、12366热线、二维码“一键式”查询等形式,深入解读税收优惠政策和热点问题,积极引导纳税人多走“网路”、少走马路,进一步提升优惠政策宣传知晓度。同时持续加强动态数据分析监控,通过系统监控、预警提醒、数据分析、人工比对等方式积极帮助企业及时、准确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助力我市企业尽快恢复生产,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因疫情带来的影响,促进我市经济稳步发展。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