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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邢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33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1-09-27 发布机构:市城市管理局 浏览次数:140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尊敬的张雅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交通工具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互联网自行车具有租还便捷、低碳环保、可达性强、利于短途出行、弥补公交最后一公里等优势,2017年,随着共享单车的发展和普及,我市积极引进共享单车项目。
由于我市共享单车运营公司为招标引进的唯一企业,且签订了运营合同,约定合同期限内不得引进其他共享单车,故目前仅是一家公司运营。
在市区推行共享单车、助力车便民、惠民,是服务民生的有效措施。今年,我们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引进两家共享助力车企业进入运营,方便群众短途出行。目前,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配合共同对我市投放助力车一事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了一致的引进意见,已呈报市政府批准。近期拟对共享助力车运营较好的地市进行考察学习,借鉴好的管理经验,确保我市共享助力车引进后运营规范,停放有序,方便群众出行需求。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