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邢台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2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0-04-17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95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由此带来的能源紧张和环境污染问题更加突出。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汽车与新能源汽车,既是国家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推动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紧迫任务,也是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举措。
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背景
按照国务院印发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国发〔2012〕22号),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汽车工业转型的主要战略取向,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200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致力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全国要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基于此,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9月印发了《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年1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号)。据此,2016年12月,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邢政办发〔2016〕18号)。随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邢台市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市发展改革委出台了《邢台市公共领域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开始实施。
按照我市《关于加快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到2020年末,全市培育2~3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打造布局合理、车桩相随、快慢互济、适度超前、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促进 “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可持续发展,建成充电站125座、充电桩4800个,其中专用充电桩3000个、公共充电桩1800个,达到为4万辆电动汽车(标车)充电的服务能力。一是推进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凡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下同);鼓励在既有居住小区,立足现有供电设备和线路容量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依靠电力负荷峰谷时差充电。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要发挥带头作用,推动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情况,充分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通过改造、加装等方式,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对公交、环卫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要按照线路运营需求,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根据实际需要沿途合理建设一定数量独立占地的充电站。对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营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要充分挖掘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的潜力,结合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实现内部专用设施与公共设施的高效互补。二是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每2000辆电动汽车配套建设1座以上公共充电站、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 0.9 公里的要求,优先在城市区内中心地段、繁华地段、车流量大的地段先期建设,逐步由城市中心向边缘、城市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梯次推进。新建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比例均不低于10%,其他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车位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比例均不低于10%;既有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等公共建筑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等应配建公共充电设施;允许一定数量的充电车在城市区内定点和流动充电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将其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
二、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2019年我市新建充电站45座、充电桩1463个,圆满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其中,公共充电站43座、充电桩527个,市公交公司专用充电站2座、充电桩30个,县公交公司、党政机关等单位充电桩53个,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随车配建等自备桩853个。2016年以来累计建成充电站166座、充电桩3584个,基本完成2016-2019年度建设任务。其中公共充电桩1298个、专用充电桩693个、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随车配建等自备桩1593个。
三、主要做法及工作经验
近年来,认真贯彻落实省的决策部署,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推动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主动作为,创新工作,我市充电设施建设取得重要突破。
1、选择资金实力强的投资主体建设充电设施。面对邢台特来电公司谨慎投资、邢台供电公司今年暂不投资的状况,积极与我市河北顺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对接,该公司为市政府投融资平台,资金实力强,经过多次协商,该公司同意自2019年度起,连续投资5年,总投资1.2亿元。从根本上解决了投资主体问题,为邢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奠定了基础。
2、统筹推进全市充电设施一体化建设。致力于打造城乡充电设施一体化体系,今年以来,坚持邢台市区与16个县市同步建设,2019年8月份我委下达了每县市建成2座公共充电站的选址任务,明确要求各县市优先选择在核心城区的行政办公中心、会议中心、会展中心、城市公园、居民集中居住区域等政府管理的地上公共停车场,并无偿提供场地使用权,同时具备安装配电变压器的供电条件。选址完成后,由河北顺德集团投资建设。期间,我委就16县市公共充电站选址和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了2次通报,增强了县市做好相关工作的压力和动力,取得了明显效果。全年在16个县市中,有13个县市共建成公共充电站26座,另外2个县业已完成选址。邢台市区建成公共充电站16座。每座充电站安装了60kw快充桩10个和1-5个不等的慢充桩。
3、强化工作协调。由于充电设施建设涉及规划、城管、供电等多个部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开展前期工作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为此,我委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今年多次召集相关单位现场查看用地选址、电力保障等,共同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认真做好奖励专项资金安排工作。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根据《邢台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公共充电设施快充600元/kw、慢充250元/kw,且公共充电桩补贴资金数额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对2018年11月以来建成的充电设施给予了补贴。近日可拨付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专项资金1522.1万元,进一步降低了企业建设运营成本,有利于提升企业投资建设充电设施的积极性。
四、2020年重点工作举措
1、继续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年新建公共充电站40座以上、充电桩1300个左右,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的充电设施建设任务。
2、建成充电设施政府监管平台。整合国网公司、顺德集团、特来电等企业建成的公共充电设施,统一纳入政府监管平台管理,打造邢台唯一APP,为市民充电提供更加便利条件。2020年上半年完成。
3、做好充电服务费价格调控管理工作。加强充电服务费收取标准管理,防止不当竞争,形成建设与运营的良性互动,推动各建设运营可持续发展。
4、适时开展运营补贴工作。待政府监管平台运营后,将充电服务费按照同一标准由政府负担或是从中央奖励专项资金中支出,以引领新能源汽车消费,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深入开展。
2020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