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17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1-06-03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221     字体:[  ]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邢政建议字〔2021〕第34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1178号建议的答复

 

张志敏代表:

提出的关于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班主任待遇的建议”收悉,如下:

1.根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分为基础绩效和奖励绩效。基础性部分占70%,其标准根据省、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统一制定。奖励性部分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占30%,主要体现业绩和贡献,其总量由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到学校,学校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分配方式和方法。各学校在制定方案时都设立了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和课时津贴等,各项目的津贴标准由学校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

2.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工作安排,我市每两年组织评选表彰“德育先进工作者”和每年一次“优秀班集体”评选表彰活动,均是针对班主任进行的评选表彰,进一步肯定了班主任的工作实绩,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

3.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中小学的重要岗位。考虑到中小学班主任教师长期以来既承担了繁重的学科教学任务,也承担了繁重的班主任工作,而班主任工作往往在考核中难以得到量化,因此,《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提出了“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应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并且提出了“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的具体要求,以此引导地方和学校重视班主任工作,但具体的工作量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要求和调整。如果学校确有实际困难,无法减少班主任教师的学科教学工作量,那么在绩效工资考核时,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

根据河北省下发的职称评审条件,我市制定了职称量化测评表,测评表中对班主任工作做了明确规定:任班主任1年及以上1分,3年以上2分,6年以上3分。

根据《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的有关规定:“国家统一制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规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明确调整和新建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条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除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标准”。

为进一步加大对班主任教师的激励力度,一方面督促学校在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进一步向班主任教师倾斜;一方面我们将积极与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协调,在省出台有关政策的支持下单独建立中小学班主任津贴项目。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21529

 

 

 

 

 

 

 

 

 

 

领导签发:宋华英

联系人及电话:刘易源  0319-3288661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