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21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1-06-03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02     字体:[  ]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邢政建议字〔2021〕第37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1214号建议的答复

 

檀英桃代表:

提出的关于加强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收悉,如下:

近年来,老年代步车越来越多的出现在大街小巷,在方便群众出行的同时,也存在不小的交通安全隐患。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特别是老年代步车事故的发生,市公安交管等部门从注册登记、驾驶员资格、路面行驶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管理。

一、机动车注册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十条规定:“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标准”。

2001年6月14日,公安部印发《关于按照<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办理注册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汽车、摩托车和农用运输车新产品,应按照公告办理注册登记。列入公告的企业具备生产资质,列入公告的车型具备生产、销售资质;公告发布车型的生产企业、车辆参数、外观照片、销售车型必须与公告发布的型号、参数、外观特征一致方能注册登记。

二、关于注册登记事项

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是我国机动车安全管理最基本的技术标准,广泛应用于机动车制造、进口、质检、维护、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运行安全管理、事故车检验和机动车报废等领域。近年来,部分制造厂家开发生产了所谓的“低速电动车”“蓄电池观光车”“老年代步车”等车辆,这些车辆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标准。未获得工信部等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的批准,未列入工信部《道路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故无法办理注册登记。

三、关于驾驶资格

为深化公安部“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实施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领年龄条件: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年龄上限由70周岁调整为不作限制,对70周岁以上人员考领驾驶证的,增加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即便利老年人考领驾驶证,又保证身体条件符合安全驾驶要求。

四、关于加强老年代步车上路管理

一是开展隐患排查,加强源头管理。组织民警通过走访辖区电动车专卖店、维修点等地,对在售的电动车和销售记录进行查看,了解辖区内老年代步车销售及上路行驶等相关信息,掌握有关使用人群的具体情况。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相关老年代步车的规定明确告知经营者,禁止销售不合格车辆,形成高压管理态势,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造成社会危害。二是加强路面管理,严查交通违法。根据辖区老年代步车出行特点,加大对农贸市场及幼儿园等代步车出行量较大、违法行为多发的路段和时段进行重点查处,通过定点执勤和巡逻管控相结合的方式,对老年代步车开展区域性整治。在执勤执法过程中,针对老年代步车驾驶人特点,坚持人性、柔性执法,坚持以教育为主,告知其上路行驶的危险性和违法性,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出行方式,安全出行。三是突出宣传重点,营造浓厚氛围。组织民警深入广场老年群体密集处积极开展老年代步车交通宣传教育工作,告知广大老年人绝大部分代步车未申报国家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车辆安全性能无法保障,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驾驶无牌代步车等车辆上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按照机动车无牌上路予以查处。并叮嘱广大群众不要轻信厂家和商家在销售此类车辆时承诺不用挂牌办证、无需驾驶证的谎言。引导群众自觉选择合法的交通工具出行,遵守交通法规。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21529

 

 

 

 

 

 

 

 

 

 

 

 

领导签发:宋华英

联系人及电话:刘易源  0319-3288661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