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34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1-06-03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51     字体:[  ]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邢政建议字〔2021〕第45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1343号建议的答复

 

李金满代表:

提出的关于规范九年义务教育学生教辅资料征订的建议”收悉,如下: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重申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精神,按照《河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暂行办法》和《邢台市教育局关于邢台市2014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材料(同步练习册)评议推荐实施方案》相关程序和要求,2014年8月,邢台市召开了2014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选用会议。参加教辅材料选用的专家由师教科提供的学科骨干及名师等一线教师、教研室推荐的学科教研员、部分主管教学副校长等人参加,纪检监察室对此次教辅选用进行了全程监督。专家组成员按学段和学科共7个小组,对照经省教育厅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评议推荐的《河北省2014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按照“一科一辅”和“与在用教科书配套使用原创教辅”的原则,对样书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和比较,最后按照投票结果,选出了我市2014年秋季教辅材料,并将《邢台市2014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目录》予以了公告,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供全市2014年秋季学期后在全市选用。目前,全市中小学均沿续使用该选用目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2020年11月份,出台了《关于重申办学从教“26个严禁”的通知》,规定:严禁向学生推广使用未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各类学习APP及设备;严禁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作为教学、管理工具统一使用的教育类APP费用;严禁学校和教师以任何形式推荐或强制、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河北省教育厅规定的教辅材料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严禁学校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或要求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河北省教育厅规定的教辅材料目录以外的任何学习材料;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统一组织家长购买并在年级或班级范围内统一使用的学习或培训资料;严禁在学生自愿购买、学校统一代购的教辅材料中牟利。

在每年新学期初教材教辅征订时,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上报的订单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所选用的全部教辅资料为市教育局公告的教辅。经过多次的教辅排查,未发现教育行政人员、教研人员向中小学校推荐规定用书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未发现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强制统一购买省教育厅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以外的任何学习材料;未发现中小学校或老师推荐学生自行购买,在教学(作业)中要求使用的学习材料;未发现以家长委员会名义统一购买,并在年级或班级范围内的统一使用的学习材料。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完善教辅征订公示制度,加大对教辅材料违规征订使用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处理,做到有报必查,有错必纠。对于违规违纪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21529

 

 

 

 

 

 

 

 

领导签发:宋华英

联系人及电话:刘易源  0319-3288661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