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第十四届第一次会议第12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1-10-22      发布机构:邢襄热力集团      浏览次数:258     字体:[  ]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范春喜委员:

您在市政协第十四届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邢台市供热公司不合理收费行为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我公司高度重视,经过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邢台市热力公司在换热站规划中并未按照一个供暖区域的总面积来决定建站规模,导致交换站覆盖范围不清,只针对单一用户,未顾及周边总体情况,在建设中推卸责任,留下纠纷隐患方面:

2020年,我市水源热泵供热小区政策性关停,经政府协调,东郭庄回迁、近水佳园、东盛苑小区作为水源热泵置换小区,临时列入发展计划。因上述小区周边无我公司换热站,接用集中供热需提供满足供热运行要求的换热站。经多次勘查,近水佳园、东盛苑小区无换热站建设位置,东郭庄社区提供的换热站位置满足供热生产运行要求,遂决定在东郭庄社区建设换热站。通过对该区域用热需求负荷摸底、积极协调,东郭庄社区将换热站面积由150平方米(仅满足东郭庄回迁小区用热需求)扩大到200平方米(满足该区域用热需求),先后解决了东郭庄回迁、近水佳园、东盛苑、金水小区、福景花园共五个小区的用热问题。因此,并不存在交换站覆盖范围不清,只针对单一用户,未顾及周边总体情况,在建设中推卸责任的问题。

二、关于在规划建设东郭庄换热站中,对周边用户更早的申请不予审批,是否能合并建站也不解释,不是积极协调,统筹安排,而是放任自行协商解决,直接造成在收取管建设费过程中,标准不一,差距巨大,比如,金水小区居民被收取了两笔费用,一是入网费(按照建筑面积收取,居然还有五百多元的增值税),二是二次管网费方面:

金水小区用户曾于2019年向我公司递交用热申请,由于该小区内无换热站建设位置,无法接入集中供热。直至2020年,东郭庄社区换热站建成后,金水小区具备接入集中供热条件,需完成该小区至东郭庄社区换热站路由协调、施工等供热准备工作。当年,我公司结合属地政府多次与东郭村社区协调,最终完成金水小区至东郭庄社区换热站的管网接入工作。因此,不存在在规划建设东郭庄换热站中,对周边用户更早的申请不予审批,对合并建站不做解释,不积极协调、统筹安排,而是放任自行协商解决的问题。

在办理供热手续的过程中,我公司严格按照收费文件执行,只按建筑面积收取了该小区的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按照现行税率标准,其中含有9%的增值税,因此,增值税并未向用户单独收取。小区庭院管网产权为全体业主所有,关于二次管网费,据了解,此费用是金水小区至东郭庄社区换热站的庭院管网施工费用,该小区庭院管网为业主自行组织施工,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我公司未收取该项费用。有关施工费用项目问题可咨询小区办理供热手续的负责人。

三、关于《条例》第14条规定:集中供热的建造工程,开发建造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则交纳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造费,不得向房子购买者另行收取。现在的老旧住宅在当初建设时采用锅炉供热,但是后期政策原因,燃煤锅炉拆除后却没有配套措施,现在接入管网,要向购房者收取相关费用,不但没有区别化措施,而且还存在不合理收费方面: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接入集中供热小区应由开发建设单位及产权单位统一办理相关手续。东郭庄回迁、近水佳园、东盛苑小区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办理,由于金水小区、福景花园无开发建设单位,分别由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按照2009年《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燃煤取暖锅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外环以内所有燃煤取暖锅炉进行整治,对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实施煤改气或电锅炉取暖。因此,老旧住宅燃煤锅炉拆除属于政府政策要求。此外,政府并未出台关于老旧小区入网区别化对待政策,我公司在金水小区接入集中供热的业务办理中严格按照政府收费政策执行。

四、针对您提出的建议,今后我公司将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待新热源入市后,我公司将结合城市市政整体规划及用热申请情况,综合考虑区域发展计划及换热站负荷,以便让更多用户享受集中供热发展带来的实惠。

二是对于老旧小区接入我公司集中供热,严格按照政府收费政策执行。对供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执行时间、服务标准、举报电话在客服大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除此之外,居民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在每年采暖期前通过微信公众号对外公示。如后期政府出台有关老旧小区入网的相关政策,我公司将严格执行。

三是供热涉及千家万户,是老百姓的民心工程,我公司将继续履行精心供热、用心服务的社会责任,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流程,提高用户满意度。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非常感谢您对我市集中供热事业的关心支持,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