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邢台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9-06-11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11     字体:[  ]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邢发改提案字〔2019〕第19号
文青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特色小镇,是省委、省政府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统筹发展大局而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特色小镇是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打造,具有明确产业定位、科技元素、文化内涵、生态特色、旅游业态和一定社区功能的发展空间平台,呈现产业发展“特而精”、功能集成“聚而合”、建设形态“小而美”、运作机制“活而新”的鲜明特征。目前,经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布的省特色小镇创建类和培育类名单(2018)中,确定我市清河县时尚羊绒小镇、宁晋县小河庄电缆小镇以及邢台县路罗康养小镇被列入创建类名单,广宗县自行车风情小镇、宁晋县农机小镇、平乡童车小镇、柏乡县牡丹小镇列入培育类名单。2019年,新筛选上报特色小镇4个,分别是沙河市玻璃小镇、南和县宠物小镇、邢台县兴台古镇、平乡县梅拳小镇。

一、用足用好特色小镇相关扶持政策

按照规划引领、产业定位、有效投资等要求对特色小镇在土地、财政、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一)加强用地保障。支持建设特色小镇的县(市、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连片特困地区和片区内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优先保障农民安置和生产发展用地的前提下,可将部分节余指标用于特色小镇。在全市农村全面开展“两改一清一拆”(改造城中村和永久保留村,改造危旧住宅,清垃圾杂物、庭院和残垣断壁,拆除违章建筑等)行动,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土地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指标库,供需双方在市级平台对接交易,盘活存量土地资源。

(二)强化财政扶持。积极争取和落实省对特色小镇的资金支持政策,对符合中心村申报条件的特色小镇建设项目,按照全省中心村建设示范点奖补标准给予重点支持,并纳入中心村建设示范点管理。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做为特色小镇专项资金,支持各县(市、区)设立特色小镇创建资金。各市级部门牵头管理的现有各类专项资金(除有明确用途和性质等限制的以外)优先向特色小镇倾斜。

(三)加大金融支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探索产业基金、私募股权、PPP等融资路径,拓宽投融资渠道,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特色小镇建设。鼓励在特色小镇组建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到特色小镇增设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加大对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主导产业发展和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探索开展投贷联动业务。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债券、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参与特色小镇建设投资。加强特色小镇项目谋划,积极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沟通对接,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低息贷款支持。

(四)完善基础设施。加强统筹谋划。积极支持特色小镇完善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提升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完善内部路网,打通外部交通连廊,提高特色小镇的通达性和便利性。加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供水设施建设,实现特色小镇供水管网、污水管网和垃圾收运系统全覆盖。完善电力、燃气设施,推进集中供气、集中供热或新能源供热。加大特色小镇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动网络提速降费,提高宽带普及率,加快实现WIFI全覆盖。加强特色小镇道路绿化、生态隔离带、绿道绿廊和片林建设,构建“山水林田湖共同体”系统生态格局。合理配置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特色小镇公共服务体系。

(五)支持试点示范。把特色小镇作为改革创新的试验田,国家和省相关改革试点,特色小镇优先上报;国家和省相关改革试点政策,特色小镇优先实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改革,允许特色小镇先行先试。

二、积极做好特色小镇筛选申报工作

2019年,我委将按照省工作要求和我市安排部署,继续积极做好省级特色小镇申报工作,争取创建成功更多的省级特色小镇。并积极向省争取在土地、财政、税收融资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您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及时反馈。

  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