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邢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01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1-05-24      发布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91     字体:[  ]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邢卫建议字〔2021〕7号

 

对邢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第019号建议的答复

 

张景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医养结合体系建设,鼓励民营资本建设医疗养老机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基本情况。近年来,我市将开展医养结合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提高人民健康幸福指数的重要举措,按照“健全服务机制、完善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内涵”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探索医养结合发展的有效途径,统筹施策,多措并举,初步构建了覆盖全市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在探索实践中形成了“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农村“医养一体、两院融合”、城市“医养联合体”“医养教综合体”、中医医养结合等医养服务模式。目前,全市确定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13个、市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70个,其中13家单位被确定为省级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209家注册养老机构、100多家农村幸福院以不同形式实现了医疗卫生服务。全市31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有27家开设了老年病科,占比87.10%,二级以上中医院13家,已开设老年病科10家,占比76.92%。209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2家增设了养老服务职能。乡(镇)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均开通了“为老年人服务”绿色通道。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达到30多家,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二、关于对医养结合建议的答复。一是加快医养结合标准化体系建设。2020年国家先后印发了《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这是全面规范医养结合服务和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对提升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我市从今年起,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在全市医养结合机构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落实医养结合服务相关制度、标准、规范,提升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逐步建立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二是落实“放管服”,鼓励多主体举办医养结合。医养结合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也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重要的经济增长点。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办公厅印发《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8号),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我市积极落实国家政策,在行业准入上,深化医疗和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简化办事流程,进一步促进医养结合发展,推动各级各类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发展医养结合,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市场,参与医疗健康与养老产业,让老年人有更多的获得感、满意度。三是加强优惠政策落地实施。我市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在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对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在医保政策落实上,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冀医保规(2019)1号)文件精神,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申请成为定点医疗机构,同时,我市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鼓励促进我市医养结合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单位内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参保人员在此产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按照医保报销有关规定予以报销。积极创新,大胆探索,在全省率先建立覆盖全人群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目前,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135家,总参保人数达到734.22万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18430人,其中医疗专护2179人、机构护理1185人、居家护理15066人。

您所提的建议很有针对性,也比较符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养结合工作系列讲话精神,认真吸取您提出的建议,结合实际工作,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切实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我市医养结合工作的不断发展。

特此答复。

 

2021年5月21日

 

 

领导签发:安建波

联系人及电话:费立华  5215879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