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邢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第15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1-05-28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50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齐秀芹代表:
您提出的“推动物业管理服务提质升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为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物业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水平,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规范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的目标任务,结合《邢台市物业管理条例》我局于3月26日印发了《邢台市物业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物业行业专项治理。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区治理体系。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强化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
同时,为推进全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我局结合2020年12月30日省住建厅印发的《河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冀建法改〔2020〕15号)印发了《邢台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邢建〔2021〕24号)将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业信用监管的重要参考,通过为物业服务企业出具信用等级报告,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等手段,规范企业日常服务行为。同时,《办法》增加了对物业服务企业守信激励措施,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行业自律、诚信经营,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物业服务市场环境,保障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建议中反映的相关问题答复
(一)关于“物业服务企业不是业主委员会选聘”等问题的答复。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前,物业服务企业通过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开始对小区进行服务。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对物业服务企业不满意的,在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可重新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服务。目前,按照《邢台市物业管理条例》和《邢台市物业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工作要求,我局正在规范物业行业基础制度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建立统一示范文本,落实前期物业招投标、物业承接查验、物业合同备案等基础制度,从而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逐渐摆脱由开发企业选定自己的物业企业经营行为。
(二)关于“物业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支账目不宣传不公示”等问题的答复。今年,我局印发的《邢台市物业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了建立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的工作要求,由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全面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制度,包括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电梯和消防等设施设备维保单位和联系方式、车位车库使用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物业费和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支情况,电梯维护保养支出情况等信息,接受业主、社会和主管部门监督,让物业服务企业的业务、服务、账务在阳光下运行。
(三)关于“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的沟通渠道不畅”等问题的答复。一是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客服电话与投诉热线,加强对接线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客服人员专业素质,主动接受业主求助、报修服务,虚心听取业主的意见与建议。二是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物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让业主们能够全面认识到自己所拥有的权益以及所应该承担的义务, 明确权责。三是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文化活动,活跃小区文化氛围,增强业主的归属感,搭建业主与物业企业沟通平台,从而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
(四)关于“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服务认识不到位,专业知识缺乏”等问题的答复。一是通过《邢台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行为,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自觉维护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二是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和完善管理服务体系,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不断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三是通过邢台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专业技能培训、专项技能比拼等活动,提升企业竞争力,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