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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邢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第65号建议的回复
发布时间: 2021-05-28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74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李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房地产中介市场现状
近年来,受全国经济形势及宏观调控政策影响,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下行,二手房交易逐年下降,中介市场逐渐萎缩,现阶段中介机构业务已逐渐转型为新房渠道销售。目前,全市房地产中介门店已从2019年的500余家下降至300余家。
二、加强我市中介市场监管的措施
针对近年来房地产中介机构存在的问题,我局坚持科学引导、有序规范、建立机制,促进房地产中介市场良性健康发展。一是规范中介机构销售代理行为。针对前阶段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开发企业委托房地产经纪公司代理销售、渠道和带客销售引发的购房纠纷问题,制定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行为》的通知,对开发企业聘用未备案中介机构、中介机构代理未取得预售许可等违规行为及相关罚则进行了明确规定,有效发挥双向约束作用,进一步规范中介市场环境。同时,明确规定佣金由开发企业向中介支付并列入房款范围,中介机构不得向购房业再收取渠道费,解决了一大批退房退款和渠道纠纷问题。二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分别开通12343热线、市长热线等投诉电话,并派专人负责时刻监测网络舆情、加强预警研判,对通过各类渠道反映的问题,均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今年累计解决购房群众与中介机构的矛盾纠纷15余起。三是开展专项整治。今年3月向各县(市、区)印发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围绕违规代理销售、未备案、恶意克扣保证金、发布虚假房源等11项内容,集中开展中介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市区已备案中介机构由55家上升至155家,基本实现全覆盖。四是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定期组织房地产经纪服务从业人员房地产法规、政策和相关知识业务训,培养提高房地产行业队伍整体执业能力。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我市中介市场行为逐步规范有序,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环境持续净化,成效明显。下一步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