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邢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第7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1-05-10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175     字体:[  ]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张瑞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稳步推进双代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宣传力度

2020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双代政策宣传和安全用气用电常识普及工作,紧紧抓住传统劣质散煤取暖危害和清洁取暖政策宣传教育不放松,制定出台了《邢台市农村清洁取暖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各县(市、区)、乡镇和企业,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横幅、宣传栏、明白纸、大喇叭等裁体,广泛开展双代政策解读和安全用气用电宣传,普及清洁取暖常识,加强采暖设备规范操作、安全使用培训,增强群众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全市共发放用气用电安全明白纸109.9223万余份,悬挂横幅2698余幅,制作宣传栏4856余块,用气用电政策展板316块,悬挂农村“两员”岗位公示牌386块,制作安全用气用电音视频1000余段,报刊,报纸373篇,发放宣传册13.53万册,电视媒体360条,入户开展面对面宣传14万余人次,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认识水平,有力增强了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牢固树立了群众安全用气用电观念,有效提高了群众对清洁取暖的认知度、认可度和参与度。

二、关于加大补贴力度

2016年,我市开始实施农村气代煤工程,到2020年底,农村气代煤用户已达到91万余户。为了充分发挥双代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切实让群众享受到双代优惠政策,根据我市财政实际,按照“补贴总量不变、提高补贴单价”的原则,2019年我市对双代运行补贴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农村气代煤运行补助标准,从“给予采暖季农户用气0.8元/立方米补贴、每户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最高补贴960元”,调整为“给予采暖季农户用气1.2元/立方米补贴、每户最高补贴气量800立方米、最高补贴960元”;农村电代煤运行补助标准,从“给予采暖季农户用电0.12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最高补贴1200元”,调整为“给予采暖季农户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最高补贴电量6000千瓦时、最高补贴1200元”。2020年,结合实际,我市对双代运行补贴进行了进一步优化调整。农村气代煤运行补助标准调整为“给予采暖季农户用气1.6元/立方米补贴、每户最高补贴气量600立方米、最高补贴960元”;农村电代煤运行补助标准调整为“给予采暖季农户用电0.3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最高补贴电量4000千瓦时、最高补贴1200元”。同时,督促各县(市、区)通过各种方式、各种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真正将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目前,财政部门正在按照双代补贴退坡政策筹措资金,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协调市财政局延长双代运行补贴发放年限,保持运行补贴政策连续性。

感谢您对我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求,这也正是我们清洁取暖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办非常重视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办将充分关注群众诉求,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积极协调解决问题,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