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邢台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1-10-28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205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范春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房地产销售乱象的几点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两年受宏观经济形势和金融政策的影响,房地产行业呈整体下行趋势,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困难,销售不景气,项目开发建设进度迟缓,建设周期长,延期交房、违法违规销售问题较为突出。对此,我局通过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强化市场整治等措施,持续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解决房地产销售乱象的措施
(一)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违规销售行为专项整治。2018年以来,通过采取日常巡查、突击检查、集中检查等方式,先后开展5轮商品房违规预售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关停售楼部41个,约谈开发企业30余家,立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63起。今年对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立案查处,通过多轮的专项整治行动,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规范。
(二)制定“二十条”措施,强化全链条监管。围绕群众反映强烈、信访隐患突出的风险点和房地产项目审批链条中的薄弱点,今年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项目监管的二十条措施》,明确规范土地出让、严格规划审批、加强预售监管、强化质量管理四大方面监管内容,特别是提案中涉及的宣传标准与合同不一致问题,也明确了市市场监管部门、属地政府要加大对房地产广告内容、沙盘设计、宣传手册等方面的审查力度,督促企业对不实宣传进行整改等内容。
(三)开展宣传普法活动。今年以来多次在日报、牛城晚报等主流媒体和网络、微信等自媒体开展宣传普法工作,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8月26日,我局联合司法局开展“购房置业、律师同行”法律咨询公益行动活动,以售楼部、中介门店为单位,点对点免费为购房群众提供咨询服务,妥善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矛盾纠纷。10月初在局官网、公众号发布十二条购房风险提示,要求县(市、区)所有在售房地产项目销售现场、中介门店醒目位置张贴,内容涵盖虚假宣传、违规预售、资金监管、购房贷款等内容,使购房群众及时了解交易风险,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二、解决延期交房采取的措施
为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领域延期交房等隐患问题的发生,实现源头防控,2021年10月,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制定《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邢办传〔2021〕18号),从市场准入、预售审批、资金监管、合同管理、信用管理等方面提出以下解决延期交房措施。一是提高土地市场准入条件。明确对逾期交房一年以上、长期停工、资金链断裂、涉嫌非法集资、涉法涉诉纠纷,或有未化解的重大群体性涉房信访问题的企业及其设立的控股项目公司,且属于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自2022年1月1日起,禁止参与土地竞拍,并在土地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二是提高预售许可标准。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对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其工程建设须达到规划许可设计层数(不含地下)的三分之一以上整层主体完工,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同时逐步实行现房销售模式。三是加强预售资金监管。要求购房人必须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定金、预付款、保证金、一次性全部付清的房款、分期付款和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全部纳入监管账户,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同时,建立商品房预售审批和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推动市、区(县)两级政府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实现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提升监管效率。四是加强商品住房销售合同管理。明确加强合同及附件中不平等霸王条款、交房时间等内容的真实性和现实可行性审查,加大对合同违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购房业主合法权益。同时明确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项目施工合同中,开发企业、施工单位充分考虑各种延期因素,适当延长项目竣工、商品房交房日期,原则上要求企业与购房业主签订合同的交房时间为自取得预售许可后不低于36个月。五是健全行业信用管理制度。明确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信用管理制度与评价体系,依据企业从土地竞拍、规划审批、建筑施工、预销售、竣工验收、房屋交付的全流程开发经营行为,科学评定房地产企业信用等级,并与资质升降、参与土地竞拍挂钩,做好各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对在各环节存在严重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动查处、联合惩戒。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落实“一城一策”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作用,加强部门会商、统筹协调和部门协作,特别是遇到涉及多层级、多部门协作的疑难复杂问题,不观望、不推脱,建立上下联动、运转有效的机制办法,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
(二)加强房地产市场综合整治。落实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持续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
(三)持续发力做好涉房信访整治化解工作。对全市房地产风险隐患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定期督导调度、发现问题提前介入处置,防范大规模上访问题。同时,在前期购房置业、律师同行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购房矛盾纠纷的行业调解、司法调解引导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