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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人大第193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0-03-24 发布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5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市政府办公室: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1934号提案已收悉,提案内容涉及我市住房公积金缓缴工作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依据住建部、财政部、人行三部委《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和省住建厅、财政厅、人行石家庄支行《转发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以及省住建厅《<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我中心已制定出台了企业缓缴、楼盘项目准入、租房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等业务的相关阶段性支持政策。其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均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附件1:《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附件2:《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的补充通知》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4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