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邢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06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2-05-09      发布机构: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79     字体:[  ]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曲利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轻企业税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邢台市税务局始终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提振了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助力邢台经济发展。

  一、政策依据

  (一)增值税优惠

  1.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

  2.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3.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二)所得税优惠

  1.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规定,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2.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六税两费”减免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22〕9号)规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全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减征50%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

  (四)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规定,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新的组合式税费通过提高减免幅度、扩大适用范围,阶段性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地方“六税两费”政策扩围、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等一系列政策,通过税基式、税率式、税额式减免等多种手段,降低了企业税负,减轻了企业负担,让企业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对帮助制造业企业、中小微企业在疫情期间渡过难关、持续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二、落实措施

  (一)完善机制保障。建立政策问题快速反应机制,收集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纳税服务平台、办税服务大厅以及基层税务机关反映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问题,并迅速解决反馈。

  (二)做好宣传辅导。充分利用门户网站、12366热线、短视频、微课堂、钉钉群、微信群、“邢台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线上”宣传辅导,同时开展“一户一策、一策三包”个性化“线下”服务,确保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一线税务干部明政策、会操作、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三)加强分析跟踪。通过主动发现问题、积极解决问题,确保该免的免到位、该减的减到位、该降的降到位、该缓的缓到位、该退的退到位,推进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地见效。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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