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22-12-01 发布机构: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浏览次数:97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及时、有效地办理市人大代表与政协提案,进一步促进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办理工作的水平,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人大代表建议是指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办的本级人大代表针对市人防工作,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闭会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经人代会主席团确定转为建议并属于市人防办工作范围的议案(以下简称建议)。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政协提案是指经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的本级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针对市人防办工作,在政协会议期间、闭会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
第四条 上级政府交办的属于市人防办职能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也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办理原则
第五条 统一受理、归类办结。综合科按照市人大交办的建议和提案,制定任务分解表,各承办科室认真负责地办理职权范围内的建议和提案。对不属于本部门办理的建议和提案,请在2日内与综合科沟通,申请调整办理单位。
第六条 限时反馈、跟踪回访。综合科按照人大常委会规定时限,按时反馈。各承办科室在建议和提案办理前、办理中和答复前后,做好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七条 交办。市人民政府转来的建议和提案,由办综合科负责交办。
第八条 承办。建议和提案办理分为主办、协办、分办三种承办方式。各承办部门应依据不同的交办要求,认真分析建议和提案的内容,切实抓好承办落实。承办部门在接到建议和提案后,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清点分类,逐件登记,核实交办件是否如数和准确。如发现件数不符,应及时与办综合科核准。如有不属于本单位办理范围的,应在收到建议或提案的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办综合科反馈。
(二)明确具体承办专人,并向办综合科反馈具体工作人员名单。
(三)具体承办科室在办理工作中要采取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建议人、提案人的联系和沟通。在答复过程中,要做到与代表、委员见面,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采取电话、书信等方式联系,但与代表、委员至少应有一次直接沟通,主动听取建议人、提案人的意见。
(四)办理建议和提案应积极主动,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凡是建议提案所提意见应该解决并具备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应制定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实事求是地向代表解释清楚,争取代表理解和支持。
(五)审查。办综合科对办复内容、文字进行审核,对办理内容不合要求的,退回重办并重新审核并确定无误后,由主要领导最后审定并签发。
(六)答复。承办科室办理的建议和提案,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
(七)反馈和再办理。建议人或提案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科室要认真分析研究其反馈意见,并重新办理。
(八)总结。办综合科在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九)存档。办综合科在建议和提案办结后,及时做好建议提案原件、办复件以及相关图片、资料等材料的归类、存档工作。
第四章 办理制度
第九条 接收建议核实登记制度。收到交办单之后,综合科和承办科室都要制定核实登记台账。
第十条 拟办意见责任到人制度。各承办科室要把建议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程,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认真研究和部署办理工作,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第十一条 办理意见前主动与代表共商解决办法或达成共识制度。办理前及时与代表电话沟通,明确代表意图,提升办理效率。
第十二条 会办、催办、查办、督办制度。会办:对于重点办理建议或提案,或复杂的、需由多个部门协同办理的建议,应牵头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部门进行座谈、面商或者调研,提升办理工作实效。催办:对领导批示、会议部署、文件规定等情况紧急、关系重大的交办事项,综合科要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催办,以引起重视、加快办理进度。查办:对久拖未办或催办后仍未办理的事项,综合科要进行跟踪督办、查办,并做好情况反馈工作。
第十三条 办理答复函件领导审定签发制度,办理工作资料归档制度。各承办科室领导要亲自参与办理,切实保证按时办结。对所有办理答复函件,各承办科室领导都必须亲自审核、签发,给代表、委员一个实实在在的答复。办理工作结束后综合科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第五章 考核奖罚
第十四条 将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情况列入年终考核。
第十五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通报批评:
(一)对办理工作不重视,人员不落实的;
(二)互相推诿、简单应付,办理质量差的;
(三)办复情况不实或不按承诺兑现落实的;
(四)超过办理规定的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