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邢台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4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2-04-20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130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民进邢台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燃气使用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农村燃气管道建设监管方面
为确保农村气代煤工程建设质量,我办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气代煤”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及规范基本建设程序的通知》,从工程建设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管、工程竣工验收等方面入手,加强农村“双代”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组织各地开展历年气代煤工程建设程序“回头看”,对历年气代煤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一是督促各地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严把产品检测关、施工质量关、安全生产关,对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依法对已办理施工许可的气代煤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实施全过程监管,要求企业严格按照设计和施工规范标准进行建设,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格的原材料、设备、器具,严格落实气代煤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强化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强化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严格追责问责。二是督促各地严格履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农村气代煤工程技术规程》〔DB13(J)/T 256-2018〕、《加强农村气代煤工程施工和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技术标准和规范,保证农村“双代”工程立项、招投标、规划、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工程资料齐全、完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燃气管道、设施、设备产品质量合格,施工安装标准规范,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资料完善,严禁农村气代煤工程带病投用。同时,会同各成员单位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地历年气代煤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回头看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关于燃气企业严格落实监管与维护职责方面
为压实气代煤燃气企业主体责任,我办制定出台了《邢台市农村燃气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督促燃气企业加强燃气设施巡查巡护,建立健全巡检制度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一是加强燃气设施巡查巡护。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对农村管道燃气公用设施的日常运营维护和安全巡查,每月全覆盖检查不少于1次的要求。日常巡查一般1周巡查1次,特殊情况1天巡查1次,重点部位应增加巡查次数,并做好巡查记录。每月打开阀井检查1次,至少每年对户内管道、波纹管、调节器接口、阀门等进行1次严密性检查。二是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气代煤燃气企业按照“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必须处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登记建档等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采暖季、节假日、重大活动前后和期间组织开展一次大排查大整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户外重点对地埋管道标识牌缺失、配备不合理或设置不规范,调压箱保护不到位,管道安全范围内存在私自开挖、取土和偷盗气等问题持续排查;户内全面排查私接燃气管道,燃气管道与电源电线、燃器具安全距离不足,灶具无熄火保护、连接软管不符合要求、双火(气)源等问题隐患。三是加强燃气设施保护。督促燃气企业对于村内未硬化道路地埋管道设置永久性标志桩或标识牌,硬化路面设置醒目、耐用的地面标识牌。燃气管道架空设置的村庄,定期开展影响管道安全的枯树、临建、危墙排查清理,协助监管部门严格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
三、关于强化农村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方面
为切实抓好农村气代煤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安全用气意识和防范能力,我办制定印发了《邢台市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方案》、《邢台市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和燃气安全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督促各地深入挖掘在清洁取暖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全方位展现“双代”改造成果,大力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宣传栏、横幅、大喇叭等载体,广泛开展气代煤电代煤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用气用电常识宣传,时刻提醒群众正确操作和安全用气用电;编制燃气安全宣传手册、安全用气须知并全覆盖发放,采取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方式,在《邢周报》专版刊发燃气安全常识,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切实提高农村群众安全意识和安全风险防范能力。根据疫情防控实际,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开展“双代”管理人员和农村“两员”培训,有效提高履职能力。结合燃气企业和“两员”入户安全检查、巡查巡护等时机,对气代煤用户特别是留守老人、儿童进行用气安全常识和气代煤设备安全操作技能面对面教授、手把手培训,提高农村群众安全防范能力。今年以来,全市开展宣传培训26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0万余份。
四、关于加强农村气代煤入户安检和日常巡查方面
为确保农村气代煤用户入户安检和燃气设施日常巡查工作落地落实,我办制定印发了《邢台市农村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一是定期开展入户安检。督促气代煤燃气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定期入户进行安全检查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对农村燃气用户每年入户检查不少于2次,在首次通气和每个采暖期前全面开展入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设施设备损坏的,安检人员提醒、协助用户维修、更换。二是加强燃气设施巡查巡护。进一步完善燃气企业驻村安全员、村燃气安全协调员“两员”管理制度,明确农村“两员”岗位职责,为农村“两员”配备必要的装备和专业器材,确保巡查巡护和入户安检效果。全市共配备燃气企业驻村安全员1298人、村燃气安全协管员4280人,有效筑牢了农村燃气安全第一道防线。三是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定印发了《邢台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邢台市农村架空燃气管道周边线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农村燃气管网标识标志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督促燃气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农村“双代”燃气安全隐患,及时化解安全风险。今年以来,累计排查整改强弱电线与管道缠绕、调压设施无防护、限高地埋标识缺失、报警器安装不规范等隐患问题10971处。
感谢贵单位对我市农村“双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办非常重视贵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将协同市直相关部门诚恳予以采纳,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双代”安全监管工作,推进全市农村“双代”长期安全稳定运行。
2022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