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邢台市第十四届第二次会议 第54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2-08-11      发布机构:邢襄热力集团      浏览次数:160     字体:[  ]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民进邢台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调整集中供暖学校取暖费收费标准的建议》己收悉,我集团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邢台市集中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邢台市教育局印发的邢发改价格【2020】159办园)水电暖气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要求,我公司自2020年起,己对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幼儿园(含普惠性民办园)的供热价格,执行居民生活价格标准。

二、为切实减轻学校取暖负担,我公司对安装热计量表且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学校,进行计量收费;对未安装计量表的学校,根据停热需求,每年为其办理中途停栓业务,停热期间的费用参照热计量计费方式核减采暖费,该退费转至下个采暖期直接抵销。

感谢贵单位对我市集中供热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