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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邢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08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3-05-09 发布机构:邢台无线电监督执法局 浏览次数:89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齐霜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拆除信号放大器和干扰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国通信技术发展迅猛,手机已成为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通信工具,私自安装使用非法手机信号放大器问题也日益凸显,不仅扰乱正常通信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而且损害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已有明确规定,禁止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一、开展的工作
3月28日,我局组织邢台联通公司就建议中提到的“邢台市79号院小区存在手机信号放大器的情况”进行座谈,详细了解具体的情况,并于当日对该小区进行检查和监测,未发现任何非法的无线电信号。
为了更好地做好无线电干扰投诉工作,我局现场宣贯了干扰投诉的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邢台联通公司表示,将进一步配合好无线电管理部门的工作,共同做好干扰投诉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进公众移动通信安全治理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督检查,杜绝为非法手机信号放大器提供流通销售渠道。二是加强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工作,加大对私装非法手机信号放大器的依法打击力度,进一步保障公众移动通信业务正常开展。
感谢您提出的建议,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心支持。
河北省邢台无线电监督执法局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