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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邢台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64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3-06-12 发布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77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邢卫提案字〔2023〕69号
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政协邢台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645号提案的答复
刘明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护工队伍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健全护工管理体制和机制。针对人们对高质量护理服务提出的更高需求,我市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政策规范和行业指引,规范护工市场。一是制定并完善护工队伍行业规范,对护工的准入标准、权力义务、权益保障、薪酬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护工行业的顺利发展提供保障。二是完善执法监督体系,针对当前护工多部门交叉管理的现状,将护工管理责任明确化。三是在社会层面引导建立护工行业协会,结合护工工作特点,制定行业标准、准则,规范护工行业,促进护工行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专业性培训,提升护理质量。针对市场上正规护工,尤其是接受过专业教育和培训的护工“一工难求”的问题。一是委托医院制定统一的培训内容,培训结合工作范围,涵盖伦理素质、法律知识、权责意识、医疗技术、医疗常识、患者沟通等方面综合内容。二是在统一培训内容外,针对不同科室进行分科室操作规范化培训,培训结束后实行考核。三是依照不同护工的护理技能水平,设置不同业务能力进阶培训课程,使护工培训体系更加立体化、系统化,提升护工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制定一套行业准入制度,护工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三、推进陪护中心建设。针对护工缺乏统一管理,多是病人或家属联系的问题。一是推动有条件的医院设置专门的陪护中心,制定统一的护工服务协议书,明确责任,护理内容以及费用。二是推动医院与具有资质的护工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确保提供服务的护工队伍经过统一考核并具有相关资质。三是完善出院后居家护理服务,建立患者与陪护中心或护工企业有效联系机制,针对有居家护理服务需求的患者,在病人出院后,为其提供居家护理服务。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规范护工来源,注重全方位培训体系构建,明确行业准入制度,全面提供护工综合素质,明确护工岗位职责。同时协调相关部门规范收费标准,保障护工权益,为我市护工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后盾。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以上答复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