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邢台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64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3-06-12      发布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77     字体:[  ]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是否同意公开:

                                          办理结果:A

邢卫提案字〔2023〕69号

 

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政协邢台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次会议第645号提案的答复

 

刘明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护工队伍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健全护工管理体制和机制针对人们对高质量护理服务提出的更高需求,我市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政策规范和行业指引,规范护工市场。一是制定并完善护工队伍行业规范,对护工的准入标准、权力义务、权益保障、薪酬制度等方面进行规定,为护工行业的顺利发展提供保障二是完善执法监督体系,针对当前护工多部门交叉管理的现状,将护工管理责任明确化三是在社会层面引建立护工行业协会,结合护工工作特点,制定行业标准、准则,规范护工行业,促进护工行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专业性培训,提升护理质量针对市场上正规护工,尤其是接受过专业教育和培训的护工“一工难求”的问题。一是委托医院制定统一的培训内容,培训结合工作范围,涵盖伦理素质、法律知识、权责意识、医疗技术、医疗常识、患者沟通等方面综合内容二是在统一培训内容外,针对不同科室进行分科室操作规范化培训,培训结束后实行考核三是依照不同护工的护理技能水平,设置不同业务能力进阶培训课程,使护工培训体系更加立体化、系统化,提升护工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制定一套行业准入制度,护工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三、推进陪护中心建设针对护工缺乏统一管理,多是病人或家属联系的问题。一是推动有条件的医院设置专门的陪护中心,制定统一的护工服务协议书,明确责任,护理内容以及费用二是推动医院与具有资质的护工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确保提供服务的护工队伍经过统一考核并具有相关资质三是完善出院后居家护理服务,建立患者与陪护中心或护工企业有效联系机制,针对有居家护理服务需求的患者,在病人出院后,为其提供居家护理服务。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规范护工来源,注重全方位培训体系构建,明确行业准入制度,全面提供护工综合素质,明确护工岗位职责。同时协调相关部门规范收费标准,保障护工权益,为我市护工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后盾。

    感谢我市卫生健康工作支持,以上答复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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