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邢台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72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3-06-12      发布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94     字体:[  ]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是否同意公开:

                                          办理结果:A

邢卫提案字〔2023〕78号

 

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政协邢台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次会议第720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邢台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规范医疗机构护工队伍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医疗机构护工是住院患者健康照护及生活照料的重要承担者,针对当前存在的护理水平低、制度缺失、监管空白及运作失范等问题,我市不断加强医疗机构护工队伍规范化管理,现答复如下:

一、制定护工行业准入标准针对人们对高质量护理服务提出的更高需求,我市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行业准入标准和政策规范,规范护工市场。一是制定并完善护工队伍准入标准,对护工的行业规范、权力义务、权益保障、薪酬制度等方面进行规定,为护工行业的顺利发展提供保障;二是建立护工年度审核机制,定期对护工健康体检结果、平时的工作表现进行审核,并与有无重大纠纷投诉、造成重大伤害、或被相关部门处罚等挂钩;三是在社会层面引号建立护工行业协会,结合护工工作特点,制定行业标准、准则,规范护工行业,促进护工行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专业性培训,提升护理质量针对护工护理水平低的问题,督促医疗机构对护工开展岗前培训。一是委托医院制定统一的培训内容,培训结合工作范围,涵盖伦理素质、法律知识、权责意识、医疗技术、医疗常识、患者沟通等方面综合内容;二是在统一培训内容外,针对不同科室进行分科室操作规范化培训,培训结束后实行考核;三是依照不同护工的护理技能水平,设置不同业务能力进阶培训课程,使护工培训体系更加立体化、系统化,提升护工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制定一套行业准入制度,护工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三、加强护工权益保障护工权益保障确实会导致护工离职率持续居高,不利于建设高质量的护工队伍,为保障护工权益:一是同时协调相关部门规范收费标准,护工公司不得随意改动;二是督促护工公司加强护工工作监管,明确相关标准,完善工作记录,从患者反馈、医护反馈以及护理实际效果三方面综合考量,实行公开透明的绩效薪酬制,并设定激励标准;三是有关部门加强行业监管,督促公司与护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协议,购买保险,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用人公司进行处罚。

四、推进陪护中心建设针对护工缺乏统一管理,多是病人或家属联系的问题。一是推动有条件的医院设置专门的陪护中心,制定统一的护工服务协议书,明确责任,护理内容以及费用;二是推动医院与具有资质的护工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确保提供服务的护工队伍经过统一考核并具有相关资质;三是完善出院后居家护理服务,建立患者与陪护中心或护工企业有效联系机制,针对有居家护理服务需求的患者,在病人出院后,为其提供居家护理服务。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规范护工来源,注重全方位培训体系构建,明确行业准入制度,全面提供护工综合素质,明确护工岗位职责,深化护工的服务内容。同时完善相关行业规范,保障护工权益,加大行业监管力度,为我市护工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后盾。

感谢贵单位我市卫生健康工作支持,以上答复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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