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邢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1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3-05-31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77     字体:[  ]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邢发改建议字〔2023〕56号
张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考核指标科学化调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关注和对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的重视,在营商环境半年测评指标调整阶段,您的建议非常及时,十分必要。

对于您建议中提到的一些现状,我委表示十分理解,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牵头部门,推动工作落实,制定完善指标考核体系,得出公平公正的考核结果是我们职责所在。对于部分指标设置及评分标准不合理的地方,我们一定尽快修改完善。其中,对于部分市区没有的项目,考核办法中明确要求以其他县(市、区)的平均分计算,可能由于部分工作人员在考核工作中没有注意到此类备注事项,产生工作误解。对此,我们今后会加大对考核办法的解读力度,确保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对考核办法的理解做到全面准确。

一、关于万人成讼率指标。您对这一指标的理解和分析十分精准,我委完全采纳,这点在今年省发改委考核办法征求意见过程中,我委会专门向省发改委提出,同时在制定市对县考核办法时一并做好修改完善。

二、关于企业破产指标。企业破产退出是营商环境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这项指标考核的目的在于推动长期未结案件的审理,帮助破产企业早日退出。在目前指标设置中,确实忽略了不存在长期未结案件的情况,这点在省发改委制定今年考核办法的征求意见过程中,我委会专门向省发改委提出,对这种特殊情况以满分或平均分计算,同时在制定市对县考核办法时一并做好修改完善。

在今年评价体系制定优化过程中,我委将吸纳您的建议进一步优化各项考核指标并认真分析研究,避免其他指标中存在类似问题。我委将持续发挥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牵总协调职能,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发挥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的作用,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助力“太行泉城 美丽邢台”建设。

  (印章)

  2023年5月31日

领导签发:兴连根

联系人及电话:黄石 15233999933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