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邢台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1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3-06-15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112     字体:[  ]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民革邢台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商品房预售监督和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办理预售许可前提条件的答复

按照2021年10月《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方案》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将预售审批标准由原工程形象进度“正负零”提高至工程形象进度三分之一以上整层主体完工。另外,我局也正在积极探索现房销售模式,并明确每个县(市、区)选择一个项目为销售试点。

二、关于违规预售行为查处的答复

一是对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设立售楼场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后,及时将项目移交至属地政府,由属地政府进行监督检查。涉嫌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行为的,由属地政府协调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从源头上对违规企业进行有效震慑。二是对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嫌存在违法违规销售的,将涉嫌违法违规的线索移交至属地住建部门,由属地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三是健全公示制度,提醒购房群众注意购房事项。在巡查过程中,要求企业在沙盘上张贴《已取得预售证》和《未取得预售证》公示牌,并将未取得预售证的沙盘进行遮挡;在售楼部现场要求开发企业公示取得的各项证件;同时要求公示《温馨提示》、宣传标语等。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正确引导购房人,增强法律意识和防范风险意识,增强开发企业和广大群众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三、关于完善交易合同网签后房源自动锁定制度的答复

邢台市自2009年10月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结束了在纸质合同上加盖备案印章的历史;2020年在全省率先开始实行电子签章,实现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即备案,即开发企业不用再上传合同的签字盖章页,改为由房屋交易产权管理系统自动提取企业印章、买受人在签字版上或使用“便利邢”APP直接电子签名,系统自动形成生效的电子合同后系统自动即时备案,由以前的1个工作日内,缩短为“秒办”。已签约备案的房屋在系统内就不能再次出售网签。如双方解除合同,可共同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手续。如依据法院法律文书协助执行,住建部门依据法院法律文书办理,不需当事人申请。

四、关于完善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答复

2023年2月底,制定《邢台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办法》,进一步调整预售资金监管模式,重点加强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管理,同时,要求所有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定金、按揭贷款)需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并强化商业银行作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五、关于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的答复

近年来,我局持续加强房地产销售和经纪人员管理。目前共完成市区人员登记2099人,其中,商品房销售人员1028人,中介经纪人员1071人,实现了房地产销售和经纪从业人员全员实名登记、实名服务,同时,通过系统平台管理、制定统一从业登记编码,能够实现可追溯、可追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强化行业自律。

六、一房多卖问题

近两年,随着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部分楼盘为了尽快加快回笼资金,极个别楼盘可能出现“一房多卖”操作。鉴于此,一是积极对接房屋交易产权管理中心,同步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网签合同备案情况,摸清底数,售楼中心设置销控体系,将已网签售卖房源及时在销售场所展示,通过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网签备案可以保护购房者权益,防止一房二卖发生。二是加强合作,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购房群众充分了解如何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识别合法的房屋知识,从源头上杜绝购买已网签备案的房屋,同时也让购买人明白,房屋买卖是一种市场行为,慎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时依据合同采取司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三是强化检查,加强监管和惩戒力度,规范市场,规范房屋预售,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一房多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线索及时移交四区住建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失信的开发企业纳入信用惩戒系统,限制其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促使尊法守信。构成犯罪的由区住建部们移交至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立案查处,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