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邢台市委员会第十四届三次会议第68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3-06-15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116     字体:[  ]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王丽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逾期交付预售商品住宅项目监管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襄政·公元项目情况

襄政·公元住宅项目现场在建施工进度整体达到75%,已完成投入5.3亿元(其中:土地出让金1.2亿元、前期工程费用0.42亿元、基础设施建设费0.05亿元、建筑安装工程费3亿元、公共配套设施费0.03亿元、开发间接费0.6亿元)。

目前具体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17#、18#、20#楼内外墙真石漆完成,户内给排水地暖安装完成。8#、19楼户内给排水完成70%。3#、5#、6#楼内墙抹灰完成,外墙真石漆完成50%。7#楼内墙抹灰完成、外墙真石漆完成。21#楼室内抹灰完成90%。22#楼二次结构砌筑完成40%。3#商业二次结构完成70%。4#商业二次结构完成。

经协调项目开发单位,该项目预计分两批交付,其中:8#、17#、18#、19#、20#商品房推迟至2023年8月30日交付使用;7#、21#、22#商品房推迟至2023年11月20日交付使用,且项目开发单位每半个月公布施工进度,分楼栋组织业主过来实地考察进度,同时由住建局监管督促保证施工进度。

二、加大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

2023年2月底,制定《邢台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办法》,进一步调整预售资金监管模式,要求所有商品房预售资金需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并强化商业银行作用,重点加强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管理。2022年7月8日,省住建厅、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转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并结合省内实际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一是科学确定监管银行。二是规范设立监管账户。三是加强监管资金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监管账户作为预售商品房房价款唯一收款账户提供给购房人,购房人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合同中应将监管账户作为到账账户,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在核实购房人首付款全额存入监管账户凭证后,将贷款直接发放至监管账户。四是明确各方责任,对于在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款项监管、划拨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和监管协议的商业银行,取消其一定年限的监管资格。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