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邢台市委员会第十四届三次会议第42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3-06-15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108     字体:[  ]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卢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保交楼、防烂尾相关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保交楼工作为我局的核心工作,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完善组织保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住建、自然资源规划、财政、市场监管、中级人民法院等23个单位为成员的“邢台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同时,为进一步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形成房地产市场工作合力,同步建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议事协商机制,通过信息共享、政策会商、联席会议等方式,统筹推进房地产市场、保交楼等各项工作开展。

二、积极争取贷款支持。主要是“保交楼”贷款和农发行棚改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关于实施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的通知》要求,与人民银行邢台中心支行、邢台银保监分局、六大商业银行主动对接、协调联动,迅速在全市开展“保交楼”贷款工作。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自2021年10月以来,相继在市级层面制定房地产稳控、支持和监管政策3件,为我市深入推进保交楼工作提供强有力顶层制度支撑。一是全面综合施策,2021年10月,制定《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方案》,从规范预售审批、资金监管、房地产市场整治等多方面制定措施。二是助企纾困解难,2022年9月,为应对市场下行,从金融信贷、公积金、工程服务、促消费、土地供应、地下车位、绿色建筑、化解商品房库存等方面,创新性制定了《进一步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12条),全方位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助力项目建设。三是强化资金管理,2023年2月底,制定《邢台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办法》,进一步调整预售资金监管模式,要求所有商品房预售资金需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并强化商业银行作用,重点加强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管理。2022年7月8日,省住建厅、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转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并结合省内实际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一是科学确定监管银行。二是规范设立监管账户。三是加强监管资金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监管账户作为预售商品房房价款唯一收款账户提供给购房人,购房人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合同中应将监管账户作为到账账户,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在核实购房人首付款全额存入监管账户凭证后,将贷款直接发放至监管账户。四是明确各方责任,对于在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款项监管、划拨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和监管协议的商业银行,取消其一定年限的监管资格。

四、强化长效机制建设。一是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议事协商机制,通过联席会议、电话沟通、信息共享等方式,进一步凝聚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合力。目前,1-4月,已召开政企座谈会2次,协调解决企业问题8个,行业政策优化调整2次。二是完善预售资金监管机制,2023年2月底,制定《邢台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办法》,进一步调整预售资金监管模式,要求所有商品房预售资金需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并强化商业银行作用,重点加强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管理。目前,正在督促属地加快组织商业银行招投标、新旧项目衔接适用、监管账户清理等工作。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