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邢台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1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3-06-15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88     字体:[  ]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民进邢台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加强对商品房预售的监督和管理”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严格落实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约的答复

邢台市自2009年10月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结束了在纸质合同上加盖备案印章的历史;2020年在全省率先开始实行电子签章,实现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即备案,即开发企业不用再上传合同的签字盖章页,改为由房屋交易产权管理系统自动提取企业印章、买受人在签字版上或使用“便利邢”APP直接电子签名,系统自动形成生效的电子合同后系统自动即时备案,由以前的1个工作日内,缩短为“秒办”。签约后生成的pdf版本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依据需要随时登录房屋交易产权管理系统。

二、关于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答复

2023年2月底,制定《邢台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办法》,一是明确了从银行招标、建立账户、签订协议、批准预售、房屋销售、资金入账、资金拨出、资金使用、项目交付(撤销账户)等各环节具体操作流程和审批时限,且流程公开、清晰、透明,能够实现资金监管业务在阳光下运行。二是细化明确了开发企业、监管银行、按揭贷款银行、监管部门以及相关联职能部门的职责以及出现违规行为所承担的责任,保证了所有参与预售资金监管的单位、部门,责任清晰明确、惩处措施有据可依,能够对企业形成有效震慑,同时也倒逼监管部门、商业银行、金融管理机构要增强监管主动意识,严格履行分内之责。三是进一步调整预售资金监管模式,要求所有商品房预售资金需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并强化商业银行作用,重点加强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管理。

三、关于严格施行市场准入制度的答复

2021年10月,制定《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方案》,其中,在市场准入方面,一是明确禁止开发企业利用金融贷款、资本市场融资等非自有资金购地,同时,对存在逾期交房、重大信访问题的企业,禁止参与土地竞拍,最终逐步实现企业优胜劣汰。二是提高预售审批标准,将预售审批标准由原工程形象进度“正负零”提高至工程形象进度三分之一。同时,通过政策引导,探索推行现房销售,要求2022年起,每个县(市、区)应至少选出一个试点项目。

四、关于建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的答复

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已纳入全省信用平台,对失信的违法违规企业,将依据情节轻重,纳入全省信用信息系统。

五、关于强化宣传的答复

针对购房买房方面,我局一直以来持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联合邢台电视台、网络、报刊等不定期发布购房温馨提示,在售楼部沙盘悬挂已取得预售证和未取得预售证标识牌,开设公示区,悬挂条幅等提醒广大购房群体,自觉抵制违规预售行为的发生,购买房屋时要擦亮眼睛,谨防误购五证不全的房屋,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良性发展。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