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邢台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3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3-06-02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116     字体:[  ]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袁耀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居民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参与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整体改造情况

2018年全省启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以来,截至2022年底,我市已累计完成老旧小区改造提升1091个,改造面积1345.9万平方米,惠及居民14.96万余户,极大改善了居民生活环境。2019年以来,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在全省位居前列。今年全市改造城镇老旧小区98个,涉及12个县(市、区),建筑面积135.2万平方米,惠及居民10046户,计划10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健全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市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20多个单位为小组成员,多方合力,统筹推进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科学制定改造实施方案,实行“8+N”改造模式。建立了登记报告、督导检查、定期调度通报、季度考核“四项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工作。二是多措并举,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入户征求群众意见35747户次,征询意见率90.2%;线上征求群众意见44291户次,征询意见率90%,及时采纳合理意见。邀请居民代表全程参与小区改造。三是以点带面,推进加装电梯工作。修订完善《邢台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流程,建立绿色通道。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思路,采取部门合力、业主共商、政策疏导等措施,打通加装电梯最后一百米。四是注重管理,推动成果共享。采取物业企业管理、社区服务站管理、业主自治管理等多种模式,按照分类施策的模式,对改造后的零散小区通过化零为整、集小成大方式,整体打包引入物业管理,解决老旧小区引入物业的问题。

三、具体建议回复

(一)针对“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提升居民改造过的参与度”的建议。我市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一是广泛征求意愿,老旧小区改造内容通过“河北省老旧小区改造”微信公众号或入户问卷调查、居民代表座谈等“线上+线下”的方式充分征求居民意愿,结合资金筹集情况,确保将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求优先纳入改造范围。二是科学规范全程监督,合理组织改造施工,注重日常监管和扬尘管控,邀请居民代表全程参与、全程监督,项目完工后组织相关部门、街道办(乡镇)、社区居委会和居民代表进行竣工验收。

(二)针对“加强监督和监管”的建议。我市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一是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纳入属地质量监管体系,定期开展巡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二是在改造小区公示县(市、区)老旧小区改造部门和街道(社区)负责人姓名及电话,畅通居民咨询、投诉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最大程度降低对居民的影响。三是督促各县(市、区)牵头部门、镇办、社区、群众监督员到一线参与全程改造工作,了解施工改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施工单位整改。

(三)针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巩固改造成果”的建议。我市对改造后的老旧小区,督促各县(市、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建立了分类施策的后期管理模式,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一是明确居民协商确定管理模式,通过以市场化方式引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治等方式,建立后续长效管理机制。二是鼓励以街道办(乡镇)、社区居委会为单位,通过化零为整、集小成大改造过程的方式,整体打包引入物业管理。三是将改造后的管线设施设备产权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营单位,切实维护管线设施设备改造成果;同时,城管部门开展执法进小区,对改造后小区再次出现的违章建筑,要及时介入处理,确保效果。

四、下步工作措施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0〕174号)要求,督促各县(市、区)对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适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坚持“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全力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