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邢台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6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3-05-31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127     字体:[  ]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王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文明养犬监督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邢台市养犬管理条例》要求,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备案和年检,无主犬送交收容,捕捉流浪犬、捕杀狂犬,依法查处本条例规定的相关违法行为。一是自《邢台市养犬管理条例》印发以来,指导各县(市、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养犬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乡镇)、社区工作,利用小区业主微信群、横幅、宣传栏、电子屏、电梯广告等多种形式开展文明养犬的教育宣传,履行及时发现、劝阻、报告职责,积极配合各级养犬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规范养犬管理工作;二是我局指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全面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制度,在物业服务区域设立

公示栏,要求公示物业客服投诉电话及属地社区、公安等联系方式,如有业主发现有不文明养犬行为,可拨打各渠道电话。反映至物业公司的,物业客服会做好来电登记,并上报养犬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乡镇)、社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