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邢台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71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3-11-20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133     字体:[  ]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马雪生委员:

关于“关于引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推广电梯安全保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自2004年开始归集,市区(信都区、襄都区、经开区、高新区)由市局统一归集、专户管理和使用拨付,其他县(市、区)由各地住建局分别负责。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在房屋交付使用前,由业主按照相应标准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维修资金专户,维修资金的存储利息、增值收益应当转入维修资金滚存使用。申请使用时,需经列支范围内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使用。

二、工作中采取的措施

自2017年12月1日起依据《关于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和方式的通知》(邢房办〔2017〕131号),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方式由开发建设单位收取后统一交存调整为业主直交,同时,对交存标准也进行了调整,按照当时测算的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5%的比例进行交存。即:高层住宅(含小高层、设置电梯的多层)102元/平方米;多层住宅(含别墅)83元/平方米;地下车位、车库136元/平方米。2018年维修资金使用流程从最初的窗口申请、窗口办理全部调整为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在规范维修资金使用方面,先后制定印发了《邢台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务流程》,《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邢建〔2023〕34号),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范使用管理,保障使用安全,发挥维修资金保障作用。

三、关于建议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我局今年赴沧州、邯郸、衡水、石家庄等地,就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进行调研学习,据了解,电梯维修保险有两种基本模式:一是电梯使用单位自行购买商业保险,由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自行选择保险公司购买相应险种,属于商业行为。二是使用维修资金增值收益购买电梯保险。使用维修资金收益给电梯入保,目前,全国仅湖南株洲、河北沧州试点推行,该模式仅处于探索阶段,且前提是维修资金有一定量的增值收益(是指除基本定期利率之外的收益,目前我市暂不具备条件)。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根据我局近期调研结果,下一步将从两个方面入手,进一步推动维系资金管理相关工作:一是加强与电梯行业主管部门、保险行业主管部门的多方联动,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的政策制度,与人保公司进一步研究,借鉴已试点推行城市的“电梯+保险”模式,结合我市实际,待条件成熟时,与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试点进行推进;二是按照省厅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方面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维修资金配套政策,细化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等方面具体要求,加强过程监督,实施全覆盖规范管理。

再次感谢您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