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邢台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0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3-06-09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52     字体:[  ]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九三学社邢台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有效避免开发商和业主交房矛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交房报备机制,做好源头防范的答复

开发企业在交房前需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虽未建立完整的交房报备制度,但我局在验收过程中实施全程监督,确保项目能够达到交房条件,且属地均建立房地产项目滚动台账,并能够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交房时间等情况。另外,围绕群众反映强烈、信访隐患突出的风险点和房地产项目审批链条中的薄弱点,2021年初,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项目监管的二十条措施》,明确规范土地出让、严格规划审批、加强预售监管、强化质量管理四大方面监管内容,其中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实行业主预验房制度,完善业主预验房内容流程,要将业主预验房制度作为竣工验收的必要环节。对于业主提出的问题即时整改,未进行整改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引导企业按销售合同履约。”此条款的出台,能够有效规避交房矛盾的发生。

二、关于规范合同签订、引导制定合理交房时间的答复

2021年10月,制定《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方案》,从规范预售审批、资金监管、房地产市场整治等多方面制定措施,其中,第22条规定“加强合同履约管理。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确定施工工期,依约履行商品房合同交付责任,防范延期交房问题发生,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项目施工合同中,开发企业、施工单位充分考虑各种延期因素,适当延长项目竣工、商品房交房日期,原则上要求企业与购房业主签订合同的交房时间为自取得预售许可后不低于36个月。”在具体落实中,我局在商品房网签合同模板审核中着重审核此项条款,对不符合时间要求的退回修改。

三、关于强化信息公开,破解信息不对称难题的答复

2022年9月,为应对市场下行,从金融信贷、公积金、工程服务、促消费、土地供应、地下车位、绿色建筑、化解商品房库存等方面,创新性制定了《进一步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12条),其中,明确提出“八、保障有效施工时间。除大气防治预警要求外,其他要求建筑项目工地停工的,均须向施工单位送达纸质《停工通知单》方可要求停工;各辖区政府(管委会)要以季度为单位,统计、汇总并向社会公布当季度辖区内建筑工地有效施工天数。”此条能够有效缓解业主与企业的交房矛盾。

四、关于引导合理性购房需求的答复

为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活跃商品房市场,今年五一期间组织春季住房博览会,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展26家,共计42个新建商品房项目,参展项目接待意向客户约5212组,签约328套,成交金额约2.78亿元,意向购买1231套,意向成交金额10.46亿元。本届住博会组织规格高、多行业融合,在参与量、到访量、成交量等方面均创历史新高,有力提振了市场信心。同时,为吸引人才落户邢台,我局近期印发《邢台市引进人才购(租)房补贴发放操作指南》,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人才给予购房补贴。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