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67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5-10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87     字体:[  ]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邢政提案字〔2024〕第14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届委员会

次会议0676提案的答复

 

马红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规范宠物尸体无害化处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犬只管理工作,规范养犬管理,明确无害化处理要求。

一、工作开展情况

《邢台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20年7月28日经邢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经2020年9月24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疫犬、疑似疫犬的无害化处理,监督指导养犬人对犬尸的无害化处理”。

建设无害化处理场所,具备处理条件。现有柏乡春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临西县日鑫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清河县春润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威县鹏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宗县宗益畜禽无害化处理厂、新河县牧原无害化处理中心、巨鹿县春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宁晋县诸顺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8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业务范围覆盖全市20个县(市、区),均可提供宠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服务。

二是加强动物诊疗管理,健全规章制度。根据《动物防疫法》《生物安全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要求全市动物诊疗机构规范动物诊疗行为,建立健全动物无害化处理管理等规章制度,确保不发生因动物诊疗活动引起的重大动物疫情、人畜共患病等生物安全事件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强宠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宣传引导。市、县各级有关部门加强《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宠物饲养主体法律意识,自觉主动对病死宠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是督促动物诊疗机构健全无害化处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规章制度,协调推动动物诊疗机构与无害化处理企业签订宠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协议。

三是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责任。严格落实《动物防疫法》,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发现的死亡畜禽(宠物)尸体,组织好收集和无害化处理。

四是落实宠物尸体无害化处理补助。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病死宠物尸体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补助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宠物尸体费用,减轻宠物饲养主体经济负担,提高无害化处理宠物尸体的积极性。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24429

 

 

 

 

 

 

 

 

 

 

 

 

 

 

 

 

 

 

 

 

 

 

 

 

 

 

 

 

 

 

 

 

 

 

领导签发:郑传记

联系人及电话:刘世乾  0319-3288661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