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06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6-04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38     字体:[  ]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邢政建议字〔2024〕第12

 

对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第1069号建议的答复

 

王艳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低级别文物保护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管理部门通过文物普查大遗址保护勘探发掘做了大量工作。对于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一般文物点,我市将进一步加大保护利用力度更好适应新时代文物保护工作要求

一、我市一般文物点具有重要价值

三普数据显示,我市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一般文物点涉及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近现代史迹等多个门类,是我市厚重历史文化的重要见证文物保护法规定,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中,我市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准确、系统把握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底数,推进一般文物点保护工作。

二、积极开展一般文物点保护工作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一些一般文物点中的古文化元素没有得到有效保护,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力度督促指导县(市、区)在村镇改造中共同做好一般文物点保护工作。

三、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部门拟会同市规划部门成立协调机构,住建、财政、名城办、高校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加强联系、密切沟通,提高对全市一般文物点保护工作的重视,将较为重要的一般文物列入城市规划,推进全市文物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同时,以政府为主导,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突出生态保护避免破坏,对民间社团组织充分引导、加强监督和管理,倾听更多群众声音,在文物古迹保护中为民间资本创造有利条件,吸引更多民间资本投入,将民间资本吸引到传统村落保护事业中来。

四、加大宣传力度

将以文化遗产“双节”为平台,印制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和更新展板,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呼吁并倡导全社会和文物部门一道,共同关心爱护我市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做好一般文物点保护工作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24531

 




   发:郑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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