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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06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6-04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38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邢政建议字〔2024〕第12号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069号建议的答复
王艳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低级别文物保护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市文物管理部门通过文物普查、大遗址保护和勘探发掘做了大量工作。对于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一般文物点,我市将进一步加大保护利用力度,以更好适应新时代文物保护工作要求。
一、我市一般文物点具有重要价值
三普数据显示,我市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一般文物点涉及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近现代史迹等多个门类,是我市厚重历史文化的重要见证。文物保护法规定,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中,我市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准确、系统把握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底数,推进一般文物点保护工作。
二、积极开展一般文物点保护工作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一些一般文物点中的古文化元素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市文物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力度督促指导县(市、区)在村镇改造中共同做好一般文物点保护工作。
三、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市文旅部门拟会同市规划部门成立协调机构,住建、财政、名城办、高校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加强联系、密切沟通,提高对全市一般文物点保护工作的重视,将较为重要的一般文物点列入城市规划,推进全市文物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同时,以政府为主导,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突出生态保护、避免破坏,对民间社团组织充分引导、加强监督和管理,倾听更多群众声音,在文物古迹保护中为民间资本创造有利条件,吸引更多民间资本投入,将民间资本吸引到传统村落保护事业中来。
四、加大宣传力度
我市将以文化遗产“双节”为平台,印制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和更新展板,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呼吁并倡导全社会和文物部门一道,共同关心爱护我市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做好一般文物点的保护工作。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
领 导 签 发:郑传记
联系人及电话:刘世乾 0319-3288661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