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08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6-04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09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邢政建议字〔2024〕第14号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081号建议的答复
孙桂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管理电单车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合理划分停车区域
(一)公共区域增划车位。一是合理增划非机动车车位。市城管部门加大巡查力度,对便道以上区域进行勘察,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合理增划非机动车停车区域,方便市民存放。二是强化宣传落实五包责任。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平台大力宣传“门前五包”的意义、工作措施,使各单位、商户等主动参与“门前五包”活动;督促沿街商户、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对乱停乱放行为及时制止和规范。三是加强规范整治。对便道以上无责任单位的公共区域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进行规范摆放,确保停车进位,朝向一致;对乱停乱放的车主进行提醒,引导市民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非机动车辆。
(二)新建小区统一规划安装充电桩。市自规部门在住宅类新开发地块规划条件中明确“应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规划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灯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同时,在审查规划总平图时,严格落实规划条件要求,按照2个泊位/户的配建标准明确非机动车配置数量、标明集中停放场所的位置,加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规划引导。
(三)老旧小区改造中加装充电桩。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中将加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列为必改内容,改造时新增电动车充电桩603处,涉及161个老旧小区,共增加充电端口5952个,为339个老旧小区配套小房通过电力改造接入电源。
(四)充电设施合理收费。按照国家相关电价政策及《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居民住宅小区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集中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国家规定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充电服务费由市场化机制形成。
(五)加强小区停车秩序管理。市住建部门联合市消防救援支队印发了《邢台市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按照消防安全要求,在小区内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和路面及两侧施划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引导车辆规范停放。督促物业企业加强巡查、检查,及时疏导、维护小区车辆行驶及停放秩序,制止车辆乱停乱放,及时规劝制止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停车等违法行为。
二、科学设置非机动车道
我市主次干道均明确划分了非机动车道,对于支路宽度达到9米的也划分了非机动车道。对于宽度低于6米达不到划分标准的支路,一律要求电动自行车靠右侧通行。
三、强化电动自行车管理
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始终坚持依法科学管理电动自行车,一是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在全市范围对电动自行车按照车辆类别进行挂牌,截至目前共计挂牌2107167副。二是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行驶管理。增加警力投放,强化路面执法,通过视频巡检、定点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的管控力度,尤其是强化对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排查整治。对于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发生闯灯越线、逆行等违法行为的,以引导劝解、说服教育、警告为主,处罚为辅,有效杜绝违规驾驶、乱闯乱抢等现象。自2023年以来,在全市范围内警示告知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头盔422436起。
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公安交管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网络媒体及户外公益广告,持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宣教力度。2023年以来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20万份,发放交通安全挂图、展板3600余套,发送手机提示短信130万余条,“两微一抖一快”发送1560余条信息,户外滚动播出交通安全公益广告110万余次,曝光了360余起典型违法行为案例。同时,在市主城区23个主要交通路口广泛开展“一盔一带”宣传,着力提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安全意识,排除安全隐患,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
五、下一步工作
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举措,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一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劝阻电动车高空“飞线”充电以及在建筑物内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私拉电线充电等行为。二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全力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属地街道办(乡镇)、社区,充分利用小区公示栏、业主微信群、单元口、楼道内、电梯内张贴消防安全温馨提示,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危害,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三是各县(市、区)结合今年的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充分利用小区原有空间或闲置资源,把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到改造范围,逐步缓解老旧小区居民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难问题。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
领 导 签 发:郑传记
联系人及电话:刘世乾 0319-3288661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