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15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6-04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3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邢政建议字〔2024〕第18号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157号建议的答复
秦兰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保障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全市老龄化趋势和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创优养老政策环境,构建具有邢台特色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积极推进社区日间照料站建设服务。我市积极推进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在社区设置日间照料服务站(点),由社区居委会或第三方开展运营,对辖区内老年人开展助餐、助洁、助急、助行、助浴、助医“六助”服务,目前全市515个社区实现了日间照料站全覆盖,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2023年3月,市民政局与财政、教育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推动开展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由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工作人员通过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支持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政策宣传讲解、需求转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务的活动。
三、支持引导民营养老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整合利用闲置资源改造建设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养老服务。一是建立建设补贴制度。对社会资本投资新建、自有产权房屋改建、租赁房屋开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新建的补贴50万元、自有房产改建的补贴30万元、租赁房屋开办的补贴15万元);二是设置连锁运营奖励。对连锁运营5家及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服务的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连锁运营10家及以上,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创新推动医养结合深度发展。市民政局与卫健部门通力合作,围绕“医养结合”创亮点,总结推广巨鹿县“医养结合”经验做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此基础上,在全市推广“医养结合”先进经验,打捆整合民政、卫健、人社、医保等优惠政策,建立医养结合和长期护理保险运行机制,通过新建集医疗、康复、养老等为一体的“医养综合体”,或在医院改建养老床位,在养老机构设置医疗门诊以及养老机构与卫生室“联姻共建”等方式融合发展医养结合。
五、推进老年大学建设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我市列入考核的18个县(市、区)均建有县级老年大学,199个乡镇(街道)、5035个行政村(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已经全部挂牌。目前,我市共有老年教育机构4338个,市级3个:邢台市老年大学、邢台开放大学、邢台现代职业学校;县级21个:巨鹿2个、威县2个,其他17个县(市、区)各1个;乡镇级162个、社区(村)共4152个,老年大学建设初具规模。
下一步,我市将结合您提出的对策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思路,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养老服务更高质量发展。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
领 导 签 发:郑传记
联系人及电话:刘世乾 0319-3288661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