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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15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6-04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36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邢政建议字〔2024〕第19号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158号建议的答复
李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高龄补贴政策转化为政策上门服务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加快建立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我市建立了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制度,制度规定:凡户籍在邢台市辖区内,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人均可享受高龄补贴待遇,80—90周岁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90—100周岁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近年来,我市采取多项措施,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让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一、规范审批程序。高龄补贴按照“属地管理、自愿申请”的原则,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管理,根据个人申请,经村(居)委会调查核实,乡镇、社区审核,财政部门委托银行按季度发放。同时,高龄补贴政策实行动态管理,乡镇、街道及时与公安部门沟通协调,对享受高龄补贴人员死亡、外迁的,及时办理停发。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每年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定期不定期深入村(居)进行抽查,对乡镇(街道)、村(居)建立的台账、初审复审的资料、资金发放等情况进行核查,对重复、死亡等异常情况超过3个月未发现、未上报的,需向市民政局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严肃纪律发补贴。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采取虚报等非法手段骗取、冒领高龄补贴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政策宣传。结合运用传统媒体、网络媒体、新兴媒体等宣传优势,通过微信公众号、电视字幕、彩页、条幅等形式广泛宣传高龄津贴政策的申报程序、办理方式和享受范围。同时在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农村互助幸福院等老年人密集场所设立兼职宣传员,努力营造全民关爱高龄群体的浓厚氛围。
下一步,我市将加强民政与人社、公安、卫健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推动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指导各县(市、区)相关工作人员入户上门宣传高龄补贴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精准、便捷、高效的优质服务,逐步实现“政策找人、服务上门”,进一步提升全市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
领 导 签 发:郑传记
联系人及电话:刘世乾 0319-3288661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