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17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6-04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93     字体:[  ]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邢政建议字〔2024〕第20

 

对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第1173号建议的答复

 

王吉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改造类养老机构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积极完善相关政策,加大财政奖补力度,从土地供应、财政补贴、税费优惠等多方面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大改造类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

一、加强财政奖补力度,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整合利用闲置资源改造建设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养老服务。对社会资本投资新建、利用自有产权房屋改建或租赁闲置资产改造(租赁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闲置房屋等)的提供全日制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新建的每张床位800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160万元;改建的每张床位35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70万元;租赁改造的每张床位15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强化政策制度保障,在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给予支持。将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和配建标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人均用地不少于 0.1 平方米的标准,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积极落实养老机构优惠政策,按照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

三、创新医养结合模式,推动养老服务深度发展大力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融合发展,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的原则,合理规划,完善养老服务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与协议合作的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改造类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鼓励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在改造类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推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深度发展。

下一步,我市将结合您提出的对策建议,改进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大对改造类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养老事业中来,推动全市养老服务更高质量发展。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24531

 


   发:郑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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