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17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6-04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09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邢政建议字〔2024〕第22号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175号建议的答复
李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县域营商环境微改革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微改革工作,锚定经营主体关切,推出切实有效的创新举措。
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
(一)规范统一行政处罚标准,严格执行裁量基准,有效实施包容免罚。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制定实施行政裁量权基准的文件要求,截止2023年10月份,在省级部门制定发布各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基础上,我市已经完成了对现行有效的14部地方性法规、2部政府规章中设定执法事项的裁量权基准制定任务,至此,各行政执法领域均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裁量基准,能够有效实现行政处罚过程中标准统一,防止出现畸轻畸重或“同案不同罚”。一是做好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的下半篇文章。裁量权基准制定完成后,有效督促行政执法人员尽快熟悉本领域本系统对不同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并能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熟练运用,防止出现“穿新鞋走老路”现象;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宣传公示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对本系统适用的裁量权基准进行公布,同时,结合法治宣传活动,提高民众对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认知度,提高群众监督效能;遇有法律、法规调整或与实际执法工作不符等情况时,及时总结反馈,必要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调整相关裁量内容,做到动态调整、常新常用。二是严格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制度。继续严格贯彻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督促指导有关部门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轻重程度,对符合包容免罚条件的,严格按照标准实施轻微不罚或首违免罚。根据《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部分单位将包容免罚作为裁量阶次纳入本系统裁量基准的,要求严格按照行政裁量基准制定管理和实施有关要求落实包容免罚制度,有效提升群众和企业的法治获得感,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二)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一是注重开展职业道德培训。锤炼行政执法人员过硬政治素养,充分认清行政执法的群众性特点,不得随意执法、任性执法、逐利执法,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二是深入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克服“重技能、轻业务”思想,系统梳理行政执法业务知识重点内容,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裁量基准管理适用等内容全面纳入业务知识培训范畴,要跳出执法看执法,指导行政执法人员不仅会执法,更要懂执法。三是有效开展行政执法技能培训。通过模拟办案、复盘反思、疑难案件讨论等多种形式,将业务知识与行政执法技能有机结合起来,从全流程到分阶段,使行政执法人员全面理解行政执法程序各环节重要意义,掌握其基本要求,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防止出现因程序瑕疵或证据不足,造成行政执法决定撤销。
(三)努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开展重点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专项行动,以供水、供热等公用事业和平台经济等民生领域为重点,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反垄断专项行动,重点查处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治理工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攀附、仿冒搭车等恶意囤积和恶意抢注行为。依法严惩侵害民营企业及企业家权益、危害市场主体和群众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平稳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收费、金融领域收费、公用企业价格收费等方面,深入开展排查整治,特别是针对容易出问题的水电气暖行业收费和转供电环节价格方面下大气力进行重点整治。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发改委、住建局印发了《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项目实行清单管理的通知》,要求水电气暖企业认真落实收费项目清单制管理,并对所有收费项目清单进行公示,不得在清单外收取其他费用。建立健全了全市水、电、气、暖、转供电主体等情况台帐等,全面掌握收费主体基本情况。通过提醒告诫、行政约谈、重点检查、督导调度等形式,严查涉企价格领域违法行为。
二、关于推进数字化建设
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一是建设了协同联动(办公)平台,提高我市政府服务智能化水平,并成功入选2023年数博会中国式现代化数字政府应用场景河北案例。二是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邢政办字〔2021〕43号)要求,加大数据归集力度,依托我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完成了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邢襄热力集团、市气象局、邢台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旭阳安能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数据资源归集工作。先后为市行政审批局“便利邢”和工改系统、市住房保障中心保障房资格联审、国网邢台供电分公司“一网通办”电子证照信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婚姻核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不动产登记和公积金管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绿色金融大数据平台等便民服务提供保障和支撑。我市基于“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数据治理新模式,荣获2023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新模式三等奖。三是始终坚持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通过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支撑,住房保障联审联查由56天减少至最多30天;支持“无证明城市”创建,群众办事无需反复跑腿开具纸质证明;助力供电公司“智慧营业厅”实现无人值守服务。实时对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信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机动车违停信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公安部的人口库信息等数据,确保了“便利邢”APP中信息查询和信息审核互联共享。制定了不动产登记+水电气暖业务联动过户,房屋产权交易实现不动产、房产、水、电、气、暖一次性过户,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三、关于加强法制建设
一是照立法计划工作安排,积极完成省市立法工作任务。组织相关市直单位和县(市、区)对相关立法草案进行研究,提出立法修改意见。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破除制度机制障碍。按照省、市安排,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加强文件合法性审查,助力营商制度建设。三是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有效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
领 导 签 发:郑传记
联系人及电话:刘世乾 0319-3288661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