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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38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6-04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64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邢政建议字〔2024〕第30号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382号建议的答复
任振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封闭及露天公共场所设置母婴室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卫健部门不断加大母婴设施创建力度,因地制宜,精心布点,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建设的需求,支持母乳喂养,保障母婴权益,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一、基本情况
(一)成立领导小组。我市成立了由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妇联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严明分工,联合下发文件,明确部门责任和工作进度,确保高标准完成创建工作。同时,建立了联络员制度,加强工作协调和信息通报,切实组织实施好母婴设施建设工作。
(二)坚持统筹整合。统筹谋划母婴设施规范化建设项目,综合考虑项目日常管理、利用和后期的维护工作,使民生实事项目发挥最大效益。从强化资源整合、共建共享、集约建设、凝聚财力出发,择优考虑在公共交通设施(火车站、汽车站)、商业中心、医疗机构、游乐场所、旅游景区、公园以及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处新建改建母婴设施,提升规范化水平。
(三)坚持属地管理。规范母婴设施建设,按照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各创建单位将母婴设施建设纳入本部门和单位的日常工作,统筹资源、强化协调、健全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母婴设施后期维护,开展定期检查检修,补给日常耗损,使母婴设施长期高效地运行。按照建设标准,市卫健部门进行摸底,确定了184个场所和13个用人单位进行创建工作,目前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同时,建立健全母婴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母婴设施整洁卫生、功能正常。
二、下步工作
一是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严格按照母婴室建设相关规范标准,推进母婴室规范化建设。二是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以“三八妇女节”和“母亲节”等节日为契机,广泛宣传母婴设施的布点位置,普及母婴设施安全使用和母乳喂养的知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孕期和哺乳期女性的氛围,提高母婴设施知晓率和服务可及性。三是加快母婴设施扩增速度,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服务水平。同时,做好母婴室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使母婴室长期高效运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母婴室建设的良好氛围。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
领 导 签 发:郑传记
联系人及电话:刘世乾 0319-3288661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