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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39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6-04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59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邢政建议字〔2024〕第31号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391号建议的答复
赵美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基层医院DRG付费政策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DRG和DIP是两种不同的付费政策。自2021年起,我市实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改革,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除精神病按床日、生育定额和异地费用)均实行DIP结算。2022年,我市被国家医保局评为DIP改革国家示范城市。改革实施三年来,我市建立起科学规范的医保支付结算机制,医院管理不断规范,患者满意度不断提升,医保基金安全有效。
一、DIP实行总额预算。邢台DIP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全市统一预算(不再对地区或者医院进行总额控),以本地病种目录库为标准,对全市住院费用进行分组赋值,测算点值,进而确定各医院医保支付费用,结算结果较为平稳。
二、规范医院运行机制,提升院端管理能力。改革过程中,持续开展常态化病案质控督导,加强专业人员培养。通过推行病种指导价,优化院内绩效考核,指导医生规范诊疗。各级医疗机构诊疗水平和费用结构不断优化。
三、患者就医负担降低。全市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个人自负费用得到不同程度下降,群众就医满意度不断提升。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
领 导 签 发:郑传记
联系人及电话:刘世乾 0319-3288661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