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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53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6-04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99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邢政建议字〔2024〕第36号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532号建议的答复
曹春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闲置学校幼儿园改建为养老院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将闲置的学校、幼儿园转型为养老院,既能够满足社会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又能够解决学校、幼儿园运营困难的问题,实现了社会需求和闲置资源的优化配置。
一、积极宣传引导。根据《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有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利用闲置资源,改造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将具备条件的闲置办公用房、学校、医院等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我市民政部门积极宣传引导,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改建、租赁等方式,将闲置的学校、幼儿园改建为养老院,开展养老服务。
二、加大政策扶持。一是建立建设补贴制度。对社会资本投资新建、自有产权房屋改建、租赁房屋开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新建的补贴50万元、自有房产改建的补贴30元、租赁房屋开办的补贴15万元);二是设置连锁运营奖励。对连锁运营5家及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服务的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连锁运营10家及以上,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强化监督管理。市民政部门积极与住建、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对改建后的养老院加强管理。一是联合有关部门常态化开展养老机构食品、燃气、自建房等安全整治排查,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二是积极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通过等级评定与运营补贴挂钩,引导和鼓励各类养老机构积极申报等级评定,加强规范化建设,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我市将进一步改进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思路,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将具备条件的闲置学校、幼儿园等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
领 导 签 发:郑传记
联系人及电话:刘世乾 0319-3288661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