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53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6-04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99     字体:[  ]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邢政建议字〔2024〕第36

 

对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第1532号建议的答复

 

曹春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闲置学校幼儿园改建为养老院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将闲置的学校、幼儿园转型为养老院,既能够满足社会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又能够解决学校、幼儿园运营困难的问题,实现了社会需求和闲置资源的优化配置。

一、积极宣传引导。根据《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有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利用闲置资源,改造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将具备条件的闲置办公用房、学校、医院等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我市民政部门积极宣传引导,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改建、租赁等方式,将闲置的学校、幼儿园改建为养老院,开展养老服务。

二、加大政策扶持。一是建立建设补贴制度。对社会资本投资新建、自有产权房屋改建、租赁房屋开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新建的补贴50万元、自有房产改建的补贴30元、租赁房屋开办的补贴15万元);二是设置连锁运营奖励。对连锁运营5家及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服务的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连锁运营10家及以上,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强化监督管理。市民政部门积极与住建、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对改建后的养老院加强管理。一是联合有关部门常态化开展养老机构食品、燃气、自建房等安全整治排查,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二是积极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通过等级评定与运营补贴挂钩,引导和鼓励各类养老机构积极申报等级评定,加强规范化建设,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我市将进一步改进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思路,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将具备条件的闲置学校、幼儿园等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24531

 


   发:郑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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