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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邢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20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6-07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92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王卫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村集体经济收入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抓好落实。现结合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一、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严格按照中央、省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安排部署,积极组织开展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截止2020年底全市20个县(市、区)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并代表河北省接受了农业农村部验收。改革中推行股份合作,以改革保障成员利益。我市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对经营性资产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重点针对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将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这是各县(市、区)在改革中普遍采取的一种改革形式。二是分类施策、统一开展。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居)在配股上采取“确权确股确值”,经营性资产少或无资产的村(居)在配股上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值”,使整县域范围内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一步到位。三是针对我市资源性资产特别是土地资源非常丰富特点,提倡农村具有未承包到户的机动地较多的村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并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通过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方式形成的集体资产,特别是向贫困村投入的大量项目、资金等,要根据现实情况变化,积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将这些资产量化为本集体成员特别是贫困人口持有的股份,开展多种形式股份合作,推动更多贫困户实现脱贫致富。
二、积极盘活农村闲置资产资源
从2020年开始,市委连续三年组织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专线整治,其目的就是为了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盘活农村闲置资产资源,通过专项整治,全市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3.7亿元,村均增收7.08万元。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4月7日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印发了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从明晰集体资产产权归属、全面夯实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基础、不断规范集体产权流转交易行为等10个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为下一步全面盘活农村集体闲置资产资源、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鼓励集体经济组织领办专业合作社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的土地专业合作社,通过自主经营或者部分生产环节托管(不含全托管及流转到其他主体经营)的方式,将集体土地、农户闲置土地等(合计200亩以上)统一流转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种植粮油作物,开展适度规模经营。积极申报省级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专业合作社项目。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邢台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