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邢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20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6-07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92     字体:[  ]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王卫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村集体经济收入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抓好落实。现结合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一、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严格按照中央、省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安排部署,积极组织开展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截止2020年底市20个县(市、区)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并代表河北省接受了农业农村部验收改革中推行股份合作,以改革保障成员利益。我市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对经营性资产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重点针对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将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这是各县(市、区)在改革中普遍采取的一种改革形式。二是分类施策、统一开展。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居)在配股上采取“确权确股确值”,经营性资产少或无资产的村(居)在配股上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值”,使整县域范围内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一步到位。三是针对我市资源性资产特别是土地资源非常丰富特点,提倡农村具有未承包到户的机动地较多的村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并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通过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方式形成的集体资产,特别是向贫困村投入的大量项目、资金等,要根据现实情况变化,积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将这些资产量化为本集体成员特别是贫困人口持有的股份,开展多种形式股份合作,推动更多贫困户实现脱贫致富。

二、积极盘活农村闲置资产资源

从2020年开始,市委连续三年组织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专线整治,其目的就是为了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盘活农村闲置资产资源,通过专项整治,全市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3.7亿元,村均增收7.08万元。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4月7日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印发了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从明晰集体资产产权归属、全面夯实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基础不断规范集体产权流转交易行为10个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为下一步全面盘活农村集体闲置资产资源、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鼓励集体经济组织领办专业合作社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的土地专业合作社,通过自主经营或者部分生产环节托管(不含全托管及流转到其他主体经营)的方式,将集体土地、农户闲置土地等(合计200亩以上)统一流转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种植粮油作物,开展适度规模经营。积极申报省级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专业合作社项目。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邢台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