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邢台市十四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55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5-31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41     字体:[  ]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民进邢台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建立农村老人服务体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全市老龄化趋势和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创优养老政策环境,聚焦农村养老短板弱项,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一、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各县(市、区)扎实开展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程,不断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创新实施服务类社会救助,积极构建全市主动发现网络、开展信息共享和定期核对、畅通救助渠道、完善接办流程,确保及时排查和发现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作用,不断完善部门间常态化协同联动机制,构建了我市综合社会救助格局。发挥民政部门牵头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落实好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工作,让各项救助政策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整合利用闲置资源改造建设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养老服务。对社会资本投资新建、利用自有产权房屋改建或租赁闲置资产改造(租赁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闲置房屋等)的提供全日制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不含居家公寓式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新建的每张床位800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160万元;改建的每张床位35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70万元;租赁改造的每张床位15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市民政、财政、教育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推动开展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由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工作人员通过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支持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政策宣传讲解、需求转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务的活动。

四、加大敬老爱老宣传引导力度。指导各县(市、区)每年开展丰富多彩的敬老月活动,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递尊老、爱老、助老正能量。加大《老年法》的宣传力度,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

虽然在农村养老服务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愿望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我局将认真研究贵单位提出的对策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全市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