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26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06-23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68     字体:[  ]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是否同意公开:

办理结果:A

邢政建议字〔2025〕第13

 

邢台市人民政府

对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第1262号建议的答复

 

檀会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创新企业破产重整机制推动新旧动能转换 助力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邢台市高度重视企业破产重整工作,始终将破产重整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持续深化府院联动机制效能,合力破解企业破产重整难题,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府院联动机制建设

我市积极推动府院联动常态化机制建设,印发《关于推进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常态化助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在全省率先建立市级层面破产处置协调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风险防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工作格局。

市中院与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司法协作(法税)保障工作机制》,开展企业破产、执行中的资产处置,打造“法税联动邢台模式”;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市级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费用援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在全省首创设立企业破产保障经费,解决无产可破企业的管理人报酬无法支付等问题,保障破产审判工作顺利开展。

自府院联动机制建立以来,各成员单位强化信息共享、定期联络会商,协力解决企业破产工作中社会稳定、职工安置、财产处置等疑难复杂问题,有效保障了破产案件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推进预重整与专业托管衔接

市中院建立企业破产重整非诉引导服务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帮扶作用,引导暂时困难但有市场价值和前景的企业与相关行政部门、投融资机构对接,指导企业开展脱困自救和预重整工作。正确引导申请人申请预重整、重整及和解程序,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效率,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同时,认真研究“引入托管公司体制”有关工作,探索预重整与专业托管衔接路径。

三、构建破产资产融资对接体系

市中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与市工商联、市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创新建立“破产资产盘活+招商引资”对接合作机制,将破产资产盘活纳入全市招商引资大格局,在破产审判中涉及财产变现处置、重整企业投资人招募等方面开展合作。

(一)精准梳理资产项目

市中院根据破产企业的行业、破产资产类型和出资方式、投资人招募要求等,形成《破产资产推介表》,推介至市工商联、市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

(二)搭建双向对接平台

市工商联、市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分类建立“破产资产项目库”和“优质破产资产项目库”,通过借助招商引资平台进行宣传,积极对接融投资机构、行业协会等措施,进行破产资产推介。通过开展推介活动,有效破解外部投资人因信息不对称不敢投资的痛点问题,为优势资本投资提供优质标的,为困境企业融资提供支持,切实提升破产资产处置效率。

(三)探索破产重整融资平台

市中院将在深化“破产资产盘活+招商引资”对接合作机制作用发挥的基础上,加强与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对接,努力做出有益尝试,推动全市破产审判工作实现新提升。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破产重整,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助力经济健康发展,我市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府院联动效能

对重点破产案件实行专班跟踪推进,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拓展府院联动范围,加强法院与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打通破产企业资产处置、工商变更等环节堵点

(二)完善专业服务体系

充分结合邢台实际,认真研究“引入托管公司体制”有关工作,深入论证其可行性,并积极学习借鉴外地在引入“托管公司”工作方面的经验做法,探索预重整与专业托管衔接路径,助力困境企业脱困重生。

(三)加强破产审判能力建设

组织开展破产审判专题培训,提升法官破产案件审理专业能力;完善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对简单破产案件适用快速审理程序,缩短审理周期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25613

 

 

 

 

 

 

领导签发:刘文萍

联系人及电话:刘世乾  03193288661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