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司法局对政协邢台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68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06-06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8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任怀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顿法律咨询公司,净化法律服务环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法律服务市场概况
目前,我市范围内共有律师事务所91家,此外,存续状态经营主体中名称包含“法律咨询”的企业有231户,个体工商户27户;名称包含“法律服务”的企业有17户,个体工商户0户;经营范围包含“法律咨询”的企业有561户,个体工商户70户;经营范围包含“法律服务”的企业有35户,个体工商户0户,这些存续经营主体中,名称及经营范围均不含“律师”“律师事务所”等不当表述。
近年来,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快速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不足的问题,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部分法律咨询机构缺乏专业人员、服务质量低劣甚至违法牟取利益、违规代理诉讼、充当司法掮客,也有一些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采取虚假宣传、违规风险代理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损害了法律权威和公信力,社会有关方面反映较多。为了摸清问题、找准原因、提出对策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24年,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地方开展实地调研,听取司法行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部分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机构意见,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在此基础上研究规范法律咨询机构有关法律政策措施,营造良好法律服务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源头治理
经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属于“其他法律服务”,为一般登记事项,无前置、后置审批许可要求,无从业人员资质等条件限制。在法律咨询机构审批登记环节,市审批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对法律咨询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登记实施标准化登记,并通过窗口提示、办事指南公示等方式,向申请人明确告知法律咨询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区别,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杜绝经营主体名称涉及“律师”“律所”等不当表述。
三、依法履行职能,加强日常监管
一是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强化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监管。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二是以信用惩戒为约束,构建联合惩戒机制,促进企业自律。对投诉举报核查、双随机抽查检查等监管方式发现的违法失信机构,严格落实信用监管制度,实施信用惩戒,依法依规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进行公示。同时加强各部门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机制。
三是加强虚假宣传、虚假广告整治力度。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和监管工作,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发布虚假广告、虚假宣传、价格违法等违法行为加强监管执法,依法有效净化法律咨询服务市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四是强化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动态考核机制,引导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明确律师执业边界,细化违规行为认定标准,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为重要抓手,将“是否违规与法律咨询公司合作、参与超范围业务、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纳入考核核心指标,严禁律师与咨询公司混业经营,严肃查处律师事务所违规设立办公地点、以欺诈形式骗取当事人财物等违纪违法行为,指导市律师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律师虚假宣传、违规合作等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律师严守执业底线。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积极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我局将与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积极探索建立联合机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法律服务相关经营主体注册登记、日常监管等工作。
二是加强普法宣传,提升公众认知。通过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告等渠道,普及合法法律服务机构知识,引导群众通过正规渠道寻求法律服务,增强风险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