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司法局对邢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11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06-11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88     字体:[  ]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杨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专项条例,以法治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答复

近年来,市司法局始终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点工作予以推进,不断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上不懈努力,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邢台作为设区市,仅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四个方面有立法权,在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暂无立法权限。下一步,市司法局将立足部门职能,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目标,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从加强行政立法过程政企沟通、开展涉企规范性文件清理、对企普法宣传、涉企矛盾纠纷化解、强化涉企执法监督等方面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打造遵法守纪、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

二、关于紧扣企业法治需求,强化依法平等保护民企权益的答复

(一)在行政执法监督方面,邢台市司法局落实主体责任,以实际行动切实提高监督质效。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等,审查行政处罚文书,组织案卷评查,督促制定98项裁量基准,专项监督违法采集,公示投诉渠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持续推进全面依法行政,我市被命名为“第三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新推行行政执法入企扫码制度,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亮证执法、信息互验、结果互认、全程“云备案”,有效减少执法扰企问题。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把国办《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和司法部的《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融到一起抓,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下一步,市司法局将以深入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为抓手,持续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管理,为民营企业打造良好法治环境。一是强化入企扫码制度落实。督促每名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落实“入企必扫、无事不扰”要求,同时加大对执法对象的宣传力度,持续提升企业知晓率。市、县(市、区)执法监督局将继续发挥执法监督职能,会同纪检监察、12345热线等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全面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二是着力压减执法频次。优化涉企行政检查方式,加快落实“综合查一次”和简单事项“一表通查”机制,进一次门查多件事。除非省级以上另有规定,同一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主动开展现场检查的年度频次不得超过两次。三是强化行政执法外部监督。继续做好社会监督员选聘工作,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基层群众等选聘社会监督员,开展“伴随式”监督、参与执法监督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加强与人大、纪委、监委以及媒体的联系沟通,发挥社会各界监督作用,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在涉企案件办理方面,市公安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全市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保护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市公安局制定了《邢台市公安局支持保护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从打击处理、法制宣传到防范服务、许可服务、外事服务,共5类25条。其中针对涉企案件快侦快办作出明确要求,办理涉企案件时,对企业轻微犯罪,不仅依法受立案,还应指导企业规范管理,积极平稳化解矛盾问题;侦办案件时,先行对企业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严防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企业财产,努力以较小成本取得较好效果。同时,市公安局印发了《邢台市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升年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职责。一是审批流程优化依托政务服务大厅和基层派出所打造一窗通办,依托互联网打造一网通办”。二是维护营商环境从交通管理保障到清朗网络舆论,营造顺畅、干净的营商氛围;从打击破环营商环境违法犯罪到深化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打造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三是专项监督治理通过开展涉企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紧紧围绕5方面23项涉企执法突出问题开展严格督导检查,确保相关案件全部清理到位,对涉企案件严格把关,集中整治应受立案而未受立案或不应受立案而受立案的案件,打造涉企案件快侦快办的良好营商环境

三、关于企业合规建设的答复

近年来,市司法局立足职能,持续规范涉企检查和合规指导。印发《邢台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涵盖规范检查任务、执法要求与保障措施。指导编制177项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依托158家企业设立联系点,开展110余场“伴随式”监督,不断深化企业合规建设。下一步,市司法局将充分发挥执法监督职能,持续做好企业合规建设指导服务工作:一是开展“预约指导服务”行政部门制定涉企预约指导服务事项清单并在各自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开,企业可通过网上申请、电话预约邀请行政部门到企业开展政策宣贯、法治体检、合规指导。二是培育执法人员服务意识把提高服务企业能力作为执法培训重点内容,督促执法人员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执法理念,纠正“重处罚、轻服务”问题;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一案一普法”制度,提升执法人员现场普法率。

四、关于开展专项治理空壳公司建议的答复

截至2025年3月底,全国登记在册民营企业超过5700万户,占企业总量的92.3%。

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并5月20日施行。该法是我国第一部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而制定的专门法律,是构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框架的基础性法律、综合性立法,也是一部富有特色的经济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涉及企业公平竞争、投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其中的法律,第一次明确了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根据法律规定,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坚持平等对待”成为这部法律的突出特点之一。民营经济促进法强调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依法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各类市场主体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该法规定禁止违规异地执法明确多项禁止性规定。乱查、乱封、乱罚是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最担忧的事,法律针对反映强烈的一些地方和部门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以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执法乱象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下一步,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一是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正或提供证明等。二是加强公平竞争政策供给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三是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优化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推动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常态化运用,对信用风险低的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不断提高分类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强化信用约束激励,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发挥公示对企业的信用激励作用,对获得荣誉的企业在公示系统上予以标注公示,提升信用良好企业获得感。  

(二)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落实《推进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通过行政指导、行政提醒、行政建议等非强制性方式,引导经营主体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提升合规经营水平。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推行“一业一查”,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能。深入推动公正文明执法行风建设。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闭环式管理模式,以行政执法服务公平竞争、保障高质量发展。鼓励开展跨行政区域联动执法。

(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做到作风纪律规范。坚持举止文明、行为得体、仪表端庄,做到仪容举止规范;实施全过程说理式执法,规范、文明、准确使用执法用语,做到执法用语规范;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全程记录、程序合法、处置适度,做到案件办理规范。二是执行“扫码入企”制度,如实录入报备信息,实现入企留痕、执法可溯、违规预警。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整合内部执法检查,推行跨部门联合执法,严控检查范围、内容和时限,杜绝重复、多头执法。积极推行非现场检查,能以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非现场方式检查的,不入企实施现场检查。三是严格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清单,对适用对象通过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引导督促其合法合规经营。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危害公共利益、挑战道德底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避免“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做到过罚相当、法理相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