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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体育局对政协邢台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59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08-11 发布机构:市体育局 浏览次数:19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邢体提案字〔2025〕598号
邢台市体育局
对政协邢台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598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邢台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体育设施后期维护”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民健身工程(器材)建设和管理
坚持“因地制宜、讲究实效、服务群众、保证质量、建管并举”的原则进行全民健身器材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一)主城区大型公园、广场等公共体育健身场所由体育部门负责建设,与受赠单位签订捐赠协议,同时对工程进行监管,受赠单位负责管理。
(二)主城区小型游园、街角等场地谁建设谁管理。
(三)主城区住宅小区健身设施由开发单位进行规划建设,建成后移交社区居委会或物业进行管理维护。做到没有盲区、没有死角,使每件器材有人管,有人维护。
二、全民健身工程(器材)维护与维修
为确保健身器材正常使用,保障群众健身安全,我们采取以下办法和措施。
(一)列支专项经费,把每年确定健身路径(器材)维修月,集中维修和维护,平时小损小修、大损大修,维修月集中维修。
(二)充分利用我市城市数字化管理系统全市联网监控,巡检员负责检查市区公共场所健身路径(器材),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确保健身路径正常使用。
(三)建立管理网络,由巡检员、社区、街道、社会体育指导员组成四级管理网络。街道、社区有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体育主管人员,巡检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直接对市体育局负责。
(四)利用各个健身指导站点,发动参与健身的群众加入到管理监督中来,即可以弥补巡检员巡查不到的盲区,又能够加强群众爱护器材的责任心。
(五)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扩大宣传,使群众了解正确的使用方法,爱护健身器材,增强主人翁意识。
三、加强领导
全民健身设施投入使用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占用其场地和设施,不得擅自拆除和改变其用途。确因规划、布局调整等原因需要改变其性质、用途或场地面积的,须报区体育行政部门并经市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同类地段先行择地新建偿还,不得低于原有规模和标准。
邢台市体育局
2025年4月29日
领导签发:段丹丹
联系人及电话:王丽萍 327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