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对政协邢台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5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11-11      发布机构: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16     字体:[  ]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是否同意公开:

办理结果:B

邢医保提案字〔2025〕1号

 

邢台市医疗保障局

对政协邢台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次会议第359号提案的答复

 

袁耀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尊重患者用药选择,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其核心是通过“以量换价、招采合一”的方式降低虚高价格、减轻群众负担,同时推动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经过多轮实践和完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已从阶段性试点转向常态化、制度化的新阶段。这一进程以国家组织、联盟采购为基础,覆盖范围持续扩大,规则设计更加科学,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政策体系。市医保局根据省局统一安排,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督导医疗机构做好国家、省和联盟城市组织的需求量填报、协议量分配以及三方协议签订等工作,按步就班高效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确保第一时间落实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让我市群众尽早用上质优价宜的中选药品。目前我市已落地实施了21批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极大了减轻了全市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一、关于患者用药选择权。一是严格执行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对药品实际需求量超出约定采购量以外的部分,优先采购中选产品,也可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对未中选药品不搞“一刀切”,不能简单停用。二是满足患者多样化用药需求。对于临床必需或急需的未挂网药品,医疗机构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必须先行线下采购,确保药品使用不间断,并按规定于7个工作日内在省采购平台完成自主备案。三是促进集采政策与采购行为有效衔接。针对医药机构在药品采购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市医保局积极汇总,及时向省局反映协调解决。

二、关于临床应用综合评价。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由国家、省或联盟城市组织开展。市卫健委将依托市级药学质控中心,在全市范围内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药品临床应用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如国家、省或联盟城市需要为遴选药物提供市级依据,可提供科学、有效的数据支撑,让患者用上安全、有效、经济的药品。

三、下一步工作。积极参加国家、省和联盟城市组织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全面落实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持续推动药品医用耗材集采扩围提质。加大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的落实力度,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一是督导医疗机构积极参与集采工作,应采尽采,在满足患者使用质优价宜药品的同时,降低医疗机构采购成本;二是协调解决集采产品配送不到位等问题,多措并举加强中选产品供应保障,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及时满足医疗机构的中选药品采购需求;三是与卫健、药监等部门协同,形成合力,确保药品采购与使用政策衔接力求实现药品“保供应、可及性、合理性”的多目标协同,确保患者用药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邢台市医疗保障局      

2025519日       

 

领导签发:李文波

联系人及电话:赵芳芳  0319-2626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