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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对邢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06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11-11 发布机构: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7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邢医保建议字〔2025〕2号
邢台市医疗保障局
对邢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第06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韩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居民医保患者在二级医院(县级医院)门诊就诊费用医保给予部分支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按照国家、省安排部署,全面实施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改革,依托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门诊统筹制度。
2019年,国家医保局、国家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2020年12月,经市政府同意,我局联合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通知》,明确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为: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相关医疗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承担卫生院职能的相关医疗机构及其下设门诊部。省医保局、省财政局、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也明确“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符合居民医保报销政策的医疗费”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参保群众就医需求,逐步探索在二级医院(县级医院)开通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报销。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邢台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19日
领导签发:李文波
联系人及电话:赵芳芳 0319-26268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