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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对邢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08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11-11 发布机构: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88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C
邢医保建议字〔2025〕3号
邢台市医疗保障局
对邢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第08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冯占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降低农村居民医保医疗保险费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从建立之初,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医疗费用增长、医保待遇水平和个人承受能力,确定了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定额筹资、年度动态增长的筹资办法。
居民医保最低个人缴费标准由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市医保局无决策权限。我市一直执行最低个人缴费标准,而且由于当年度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的发布晚于集中参保缴费期,我市每年都是执行上一年度的最低个人缴费标准。以2024年度为例,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2024年个人缴费标准40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670元;我市实际2024年度个人缴费为380元,财政补助670元。关于财政增加出资比例,减轻农民负担问题,市医保局已多次向上级医保部门反馈,也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相关建议,国家医保局已就此做出了公开答复。
我市医保部门按照国家、省规定严格执行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财政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居民个人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同时根据医疗救助相关政策规定,我市对特困人员、低保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符合救助条件的老人和孩子可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您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研究具有借鉴价值。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任务部署,研究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更好保障各类参保人群医保权益和制度长期稳定可持续。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邢台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19日
领导签发:李文波
联系人及电话:赵芳芳 0319-26268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