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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对邢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09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11-11 发布机构: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39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C
邢医保建议字〔2025〕4号
邢台市医疗保障局
对邢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第09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郑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第三方检验机构纳入医保”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市医保局可统筹将符合资质的第三方医检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机构。
为保障参保人员就医购药需求,进一步维护医保基金安全,2023年省局印发了《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规定,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等相关证照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均可在属地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类型为以下几类: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站)、村卫生室(所);
(四)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
(五)安宁疗护中心、血液透析中心、护理院;
(六)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
按照技术好、服务优、价格低、布局合理的原则,分类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二、关于组织医学专家、医保部门人员等共同研讨,确定纳入医保报销的第三方检验项目清单。
医保制度实施以来,《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均由省局统一制定,市级医保部门按照省局要求,及时对照更新。
对定点医疗机构纳入类别及《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我市均无修改权限。对于以上情况,我们将时时关注上级部门工作动态,对政策文件有变动情况我们将及时更新。
邢台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19日
领导签发:李文波
联系人及电话:赵芳芳 0319-2626886


